健康管理制度
一、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
组 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 副矿级领导、综合部、安监处、党群工作部、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要履行的职责
(一)要有职业病防治计划
(二)建立健全全矿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
(三)有人负责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
(四)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病者及时治疗,并调整工作岗位。
(六)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
三、工作场所影响员工健康的环境指标的有关规定
(一)噪声每年监测2次,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1.厂界噪声:夜间不大于55dB(A),白天不大于65dB(A);
2.生活区噪声:夜间不大于50dB(A),白天不大于60dB(A);
3.井下各作业场所: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的,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耳塞,并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二)温度、湿度、风速、粉尘及影响井下环境的气体
井下环境由通风队具体负责监测,温度、湿度、粉尘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风速每旬进行一次检测,O2、CO、CO2每班进行检测(控制指标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