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办公制度
1、矿每10天1次由矿长负责主持安全办会议,参加人员全矿所有队级以上管理人员。
2、会议形式:上午由矿长带队分成若干小组对全矿井下矿所有掘工作面和主要进回风巷道,运输巷道、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出井后各组以书面形式向矿长汇报,由矿长在会议上对安全隐患整改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必要整改措施、物资等。
3、会议必须指定专人作好“安全办公会专题记录”备查。
4、凡矿长无故不主持,缺一次罚款100元,其它应参加人员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其它应参加人员无故缺席一次罚款30元,
5、凡“安全隐患”整改出现一项次不落实,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