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确保矿安全资金的正常投入,矿每砘煤至少提取10元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基金。2、所提安全基金由业主、矿长、会计主管三人联锁负责建专帐、专款、专用。3、由矿长负责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分阶段提出矿井安全生产所需项目及资金,业主审批后,会计建帐,出纳支付。4、所报资金的使用情况,由业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情况,发现挪用和重大错误,矿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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