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08 21:51
来源:本站原创
一、矿井各级管理人员每月扣工资的10%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井下职工扣8%,地面辅助工扣5%,年底未发生安全事故,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
二、煤矿当班井下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休假在三天以内的扣本人50元,扣班组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当班班组人员本月工资的20%,扣矿管理人员25%,班组当年风险抵押金不退还。
三、矿井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的40%,矿管理人员扣当月工资的50%,全矿风险抵押金不再退还本人。
四、当年矿井无重伤事故的班组,按风险抵押金的两倍奖励当班人员。矿井当年死亡事故,管理人员按全年风险抵押金的30%发给,另发给安全奖金300元/人。
五、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加重处罚,全年有三次以上违章则停发当月工资,并停工学习一个月,经再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否则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