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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08 22:03 来源:本站原创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发动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全市煤炭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存在以下重大隐患之一擅自组织生产的:
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8、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0、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1、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3、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4、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5〕100号文件规定内容);
15、存在省政府晋政办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十整顿”问题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的。
二、举报
鼓励群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举报人)对各类煤矿隐患和事故进行举报。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之名制造事端,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受理
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负责接待、核查、处理和奖励群众举报等日常工作。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通信地址:晋城市黄华街安泰大厦1012室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邮编:048026)
举报电话:2061323 2068110(夜间)
在线举报:www.jcmt.gov.cn
四、核查
对于群众举报案件,要按程序及时处理,应当立案的要组织人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机制,注重线索筛选的准确性和可查性,确保案件线索及时有效,提高案件线索处理实效,缩短运转周期。属于本级或本部门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案件登记表,查处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需要交下一级部门处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交下一级部门立案查处,并要求下一级部门15日内上报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案件在受理后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征得受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办结时限可延长为90日。
五、奖励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事实尚没有他人举报、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的,对举报人酌情给予1000元-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5万元奖励。
附件6: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原则
4、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听取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责任到人,具体落实。
4、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对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召开时间为每月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全一、二、三科轮流主办。
3、每月安全工作例会采取在煤矿企业召开现场会的形式进行,会议时间定为一天,上午参会人员入井参观学习,下午召开会议。会议的承办单位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轮流承办,具体地点由市局统一安排。
4、安全工作例会的参会人员:市煤炭工业局有关领导和涉安科室人员,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安全科长,大宁煤矿分管安全领导,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安全科长以及确定参会的煤矿企业负责人。
5、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局长和总经理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局领导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局领导或通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局安全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局领导裁定。
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主办科室会前负责收集、发放会议资料,起草会议通知和议程,负责和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参会人员的接待和会场纪律的维持,会后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和编发信息。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涉安科室按照分工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工作例会承办单位负责会场的布置和参会人员的接待工作。
4、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市局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罚。
5、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准喧哗,不准来回走动,更不准中途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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