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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1 20:06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投入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郑煤集团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
2.财务室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按规定提取。按照实际产量,每吨煤不能低于6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用于矿井瓦斯防治支出。
(4)矿井防灭火材料购置支出。
(5)用于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配置维修支出。
(7)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9)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支出。
(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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