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1 20:06
来源:本站原创
1.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4.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5.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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