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1 20:08
来源:本站原创
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1、各基层队每班上班前应把入井人数、平面值班人数(机修、电修、班组长)等出勤情况:零点班在01:00时,8点班在09:00时,4点班17:时,用书面开式上报调度室。
2、各采队在报送出勤时应注明工作地点、时间、班次、人数。
3、机运队应建立出入井台账(台账注明每车上下人员的数量),每班应在上午9:30时,下午17:30时,晚上1:30时,把下井总人数按规定程序上报调度室。
4、矿领导、各科室领导、区队干部、外来检查人员、维修工、放炮员、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做到随时上报。
5、安监科、机电科所管辖的仪器室、充灯房应在每早上8:00时,下午16:00时,晚上24:00时把各单位领灯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
6、在接班2小时内,充灯房应把各队出勤人数上报调度室。
7、统计应在每班上班考勤2小时内把各队、各科人数核实统计上报调度室。
8、在出井及考勤过程中出现上报人数不符,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通知统计,进行核查落实,并把结果反馈调度室。
9、调度室应根据实施要求制订专项台账,并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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