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1 20:09
来源:本站原创
1、发生伤亡事故时,由矿长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抢救伤员,并根据伤员情况送医院抢救治疗,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出院后,由矿方安排有关人员结清医疗费用,并据实开出诊断证明,医疗费正式发票及工伤事故基本情况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保证在最短时间完成赔偿。
3、对于工伤致残,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医疗费用,开出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正式发票及工伤致残事故基本情况报送矿长,由矿长出面委托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法医门诊部)做出伤残鉴定。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工伤残当事人共同做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由矿方与当事人直接按处理结果签定合同。
4、对于伤亡事故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有关手续,发生有医疗费的按“第三条”办法处理。开据死亡证明,再由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死者家属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由负责公司与矿方关系处理的总经理助理,组织善后工作协调,最终拿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由死亡者代表直接与公司按达成的处理意见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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