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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3 23:54 来源:本站原创

反“三违”管理制度

1、干部反“三违”指标:
矿长2起
副矿长、总工程师3起
矿长助理2起
一线科室及队正职5起:副职5起 二线科室及正职2起:副职3起
调度员15起
安全员20起
2、发现违章现象当天应将违章人员的姓名、所在班(队)别、地点、违章情节、处理办法等填写在安全科“三违”记录本上,因不能及时填写时,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该项违章不记作个人反“三违”数。按照反三违指标每少一次罚款10元。
3.严重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在职工安全例会上做检查,不做检查者加罚50元,同时,从当月工资中提取安全押金200元,只有连续两个月本年度无再出现违章时,方可将押金退还。
4、所有“三违”人员都必须停工,并到安全检查科至少学习3天,保证“三违”人员受到必要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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