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3 23:56
来源:本站原创
1.新职工必须进行入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技术水平。
2.新职工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凡无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3.在进行新职工培训时,参加次数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接收。
4.在岗职工在接受定期培训时,不得缺席,缺席次数超过二次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停班学习,并接受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5.每旬的职工安全例会,由安监科布置安排,分析近期从全国到本矿的安全形势,传达上级精神。各特殊工种及在岗所有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
6.各科室、队每周三召开的学习会,必须内容充实,有记录、有台帐,安全科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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