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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4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岗位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矿井各岗位监督检查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矿井所属各固定岗位必须建立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2.所辖区内班组长、队长、安全员、调度员、技术员、0点4点岗位人员及科室管理人员查岗时都必须填写。
3.管理人员无论检查、督查、验收等形式在过往岗位时,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填写内容:时间、班次、查出的隐患、隐患存在地点、整改意见等)。
4,对本区域内已查出的问题,值班人员必须现场签字,并按“四定”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
5.严格岗位交接班制度,对本班没有解决的隐患必须与下班交清,并在工作地点进行签名,以便下班接班后给予处理。
6.对本班查出的隐患(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向本队进行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汇报情况、反馈意见)。
7.当队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给予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上报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应拿出措施进行处理。
8.值班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认真搞好监督与落实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查出后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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