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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4 00:05 来源:本站原创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随着我矿的管理化、制度化的不断深入,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一、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1、生产调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2、各生产队必须在班前2小时跟班队长报本班出勤人数和职工名单,调度根据出勤情况安排具体工作,需要检修时间报调度室,一次不报者,罚班队长10元。
3、各生产队长,提前2小时到调度室,无特殊情况者其它人员不得代替。由生产调度主任安排当班工作,迟到罚款5元,不到者罚款10元。
4、一、三、五早上7点30分钟,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安全调度会,要求参加人员不得缺席,并能够接受和处理调度会上安排的一切工作,且做好记录,不带记录者罚款5元。
5、对在调度会上,矿领导、调度室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有异议和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但经矿领导或调度室复议平衡后,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完不成者罚款20元。
6、对拒不接受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时,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停职。
7、对上级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调度室主任当天布置落实,少落实一项罚款10元。
8、凡平地、井下机械设备影响生产超过40分钟以上者,由主管科室组织分析,调度室参加,一次不分析罚主管科室负责人10元。各有关单位无条件参加,如不参加罚责任人10元。
9、如井下影响生产超过半个小时的,平地值班队长必须下井,一次不下井罚款20元,超过4小时系统科长必须下井,不下井罚款20元。
10、值班的科、队长外出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给调度室主任请假,一次不请假对离岗者罚款10元。
11、如井下发生事故,调度室有权调动一切人、物、力进行事故处理,对不服从指挥者罚款50—100元。
二、现场办公制度
1、当工作地点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时,参加现场办公人员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者罚款10元,中途掉队一直没归队的罚30元,不参加不及时随领导下井者罚款50元。
2、凡现场办公确定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完不成者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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