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5 22:35
来源:本站原创
1、新职工必须进行入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知识及技术水平。
2、新职工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凡无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3、在进行新职工培训时,参加次数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接收。
4、在岗职工接受定期培训时,不得缺席,缺席次数超过2次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停班学习,并接受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5、每旬的职工安全例会,由安监科布置安排,分析近期从全国到本矿的安全形势,传达上级精神。各特殊工种及在岗所有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
6、各科室、区队每周三召开的学习会,必须内容充实,有记录、台账、安监科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