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洗尘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5 22:35
来源:本站原创
矿井洗尘制度
1.各单位对自己辖区内的巷道除尘工作,指定人员负责,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2.各单位必须对自己辖区、承包范围内巷道的煤尘及时清扫,消除煤尘堆积现象。不得有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发现一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元。
3.井下各主要巷道必须坚持班班洒水降尘,主要进风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巷邦,回风巷道每旬至少冲刷一次,打茬地点回风侧20m范围内每班清理冲刷一次,工作面安全出口20以内每班冲刷一次,设备转载点前20m以内每班冲刷一次,回风巷每班冲刷一次,掘进巷道迎头20m以内每天冲刷一次,其它每旬冲刷一次保证巷道无煤尘堆积。
4.井下各联络巷,无人作业、长期不行人地点,每旬至少冲刷清扫一次。
5.井下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班班除尘,无直接使用单位的电器由机电队负责除尘。电缆卫生一律由机电队负责清除。
6.各队必须建立巷道除尘冲刷记录,并认真填写,少冲刷一次、少填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元,队长连带10元,记录纳入内业管理项目。
7.安全科、调度室对各巷道除尘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并不定时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冲刷的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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