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5 22:35
来源:本站原创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
一、所有配带便携式仪器人员必须到安全科进行登记,有安全科办理领取证件,持证件领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二、领取仪器时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不得携带入井。
三、通风员、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班组长都必须携带。 四、使用便携仪测量误差为(0-1℅CH4±0.1℅CH4)(1-2℅CH4±0.2℅CH4)(2-4℅CH4±0.3℅CH4),超过以上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猛烈摔打跌落碰撞,当出现故障时,严禁随意拆卸仪器,应及时更换。
六、通风员、放炮员、电工必须携带日记本和钢笔,对本工作区域内瓦斯检查情况认真按时填写(时间、地点、瓦斯浓度、汇报单位人)严禁弄虚作假。
七、0点、4点岗及中层干部入井要严格检查,认真落实。
(以上规定如有违者,将按制度汇编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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