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巷道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1、井下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文明卫生范围内的巷道维护、采高、文明卫生,有各队自己负责。
2、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卫生范围内本队所有工作地点、采高、杂物、卫生由队负责。井下固定巷道卫生、杂物有各辖区单位自行负责。
4、运输巷文明卫生按调度室所划分的范围进行管理,井底大巷、轨道巷卫生有运输队负责。
5、各单位需移交的巷道,必须通过机电科、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会同交接双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才可移交、签字有效。
6、井下各地点采高不能低于1、8米。
7、特殊情况由一线科室联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