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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9 22:30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各生产、生活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
2、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各队队长、主管技术员及各组室负责人。
3、每次检查内容、目的要求由主持检查领导事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策划并列表,分组对号进行检查。
4、及时召开整改会,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定期限、定责任人,定措施”的办法,认真组织整改,安监站负责复查,复查未改单位,停工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5、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要害场所安全巡查工作,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6、安全、机电、技术等分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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