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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9 22:34 来源:本站原创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瓦斯管理
1、项目部配备专职通风工和瓦斯检查员;有相应的瓦斯检测校正仪以及其他必备装备、器材等。
2、矿井瓦斯检查员必须是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学习,经考核取得瓦斯检查员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3、经培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熟练使用仪器,按规定地点和次数,循环检查CH4、CO2,能准确填写记录、牌板和有关报表。会处理局部瓦斯超限或采取相应措施
4、井筒掘进工作面、吊盘、固定盘为主要瓦斯检查区域,瓦检员每班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填写瓦斯原始记录、瓦斯日报记录及瓦斯员值班汇报记录。
5、项目部通风负责人每日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记录,向技术经理汇报当班各工作地点、回风区域中的瓦斯变化情况。
6、停电(有计划或无计划)造成瓦斯积聚,应有《停电(临时故障停电)恢复供电排放瓦斯施工技术措施》。
7、瓦斯检查划分管理区,当班瓦斯员负责好本责任区的瓦斯检查工作,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三定”,依照规定做好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工作。
8、瓦检员要分析现场通风、煤尘、瓦斯、洒水降尘和局扇运转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掌握井下临时停工地点、局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协助排放瓦斯。
9、瓦斯瓦检员交接班做到“三对口”,即牌板、日报和交接手册“三对口”,严禁漏检和弄虚作假,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现场交接班制度
10、当班队干部和技术人员要及时查阅瓦斯日报,及时掌握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变化并采取可靠措施
11、对各责任区内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建立详细、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贯彻好各项制度,督促瓦斯检查员干好本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12、专职瓦检员每隔半年培训考核一次,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二、局部通风管理
1、局扇
a)局扇、风筒选择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选择,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回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
b)建立严格的局扇安装运转维护检修制度。无论工作和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c)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d)局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扇或安设消音器。
e)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井口棚以外中,距井口不得小于10米,并供给足够的新鲜风量,防止循环风。
f)局扇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井筒中的一切设备电源。
2、风筒
a)为保证井下生产的顺利进行,井口要备有2-3节备用风筒,且必须码放或折叠整齐,放在安全部位,防止刮破伤损。
b)风筒的敷设必须做到平、直、齐、稳、不花接、不插接,转弯园滑;风筒的吊挂必须逢环必挂,风筒的接换要及时、快速,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c)要时常注意对风筒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报废风筒要及时回收。
d)及时清除掉落在风筒上的灰尘及喷浆料,保持清洁卫生。
e)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高于下吊盘距工作面距离
f)每一入井职工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和处理,对不爱护风筒或人为损坏的,一经查处从严处理;吊盘提升时,应逐环解下,恢复时再重新吊挂好。
三、仪器仪表使用
1、对所有使用中的光干涉瓦斯检定仪、瓦斯报警仪、风表、测尘仪、秒表、瓦斯检定仪、校正仪等仪器仪表用《通风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台帐》详细登记上帐。
2、建立《仪器仪表使用管理责任制》,做到光学瓦斯检定仪编号,专人专用仪器,个人保护使用。风速计、测尘仪等以及配套用具由测风员保管使用。
3、光干涉瓦斯检定器和风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校正,校正必须在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确保校正结果无误,瓦斯报警仪每十天校正一次。如果使用中的仪器仪表零件损坏或出现故障应提前校正修理。
4、仪器仪表必须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专人检查、专人维修;仪器仪表的使用者应该是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5、通风部门中应有分管通风仪器仪表领导,把好仪器仪表使用关,确保矿井通风参数测量无误,保护职工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
四、井筒过煤层施工两闭锁装置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
1、两闭锁装置(风电、瓦斯电闭锁)
a)局扇管理由各井口把钩工负责,并确保正常运转,专人负责,每班检查一次,不准无故停风。
b)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配备两闭锁装置,由机电队负责安装,确保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c)断电仪探头由通风部门负责吊挂,吊盘下和固定盘上各布置一只,严禁损坏,瓦检工负责校验,每天一次,凡吊挂不符合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
d)两闭锁管理由各机电队负责,凡无故损坏,由责任人加倍赔偿。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a)实行集中充电、校验、管理,区队领用登记,班后及时归。
b)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报警仪的充电、校验、发放、回收工作,并配备必要工器具及物品。
c)所有仪器必须充电充足,计量准确,严禁发放故障仪器,坚持每旬校验一次,每日抽校。
d)原则上掘进队配备到主管队长及跟班干部,项目部组室每部门2台,调度、安监每班一台,各单位上报名单,按单位、姓名安排并登记造册、发放,归还必须登记。
e)领用时,仔细检查仪器情况;归还时,发放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人为故障缺损拒收,向主管领导汇报,追查经济赔偿,严禁他人代领代还。
f)仪器因故障停用或报废需经技术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
g)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技术,精通维修、校验业务,若发现故障仪器或回收时检查不认真,隐瞒损坏情况者,从严处理。
五、三人连锁放炮
1、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指瓦斯检查员、班长、放炮员在现场共同负责爆破作业全过程,由瓦斯检查员依据有害气体情况,行使否决权。
2、打眼工作结束,只有工作面有害气体低于《规程》规定,得到瓦斯检查员同意,方准开始装药连线工作,半煤巷,煤巷必须使用水炮泥。
3、放炮后,至少30分钟吹尽炮烟后,班长、放炮员、瓦斯员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有害气体浓度,若低于规程规定情况下,方准实施验炮。
4、放炮工作完毕后,放炮员将放炮牌交给班长,由班长转交给瓦斯员,班长必须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5、确保工作面通风良好,CH4报警断电仪器工作正常,探头悬吊在规定距离之内,方准班长安排并组织生产。
6、安监部门监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六、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
1、瓦斯排放
①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应作为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有计划停电停风地点,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部批准后,贯彻执行。
②对停电停风的井筒工作面,经检查瓦斯含量在3%以上,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③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a)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工作面,由通风部门和瓦斯员会同掘进队跟班干部、班长负责就地排放。
b)瓦斯浓度超过3%,通风部门负责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处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总工程师批准。
c)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措施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d)排放瓦斯前必须切断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无关人员入井。
七、自救器使用
1、由机电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自救器的保管、维修、发放工作。
2、对自救器型号、外观、气密性、称重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部颁标准的及时与厂家联系调换。
3、自救器必须存放在专门库房里,排列整齐,清洁卫生,避免日光照射和高温热源幅射,与灯房隔开,室内无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库房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4、机电队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记录出厂日期、编号、使用、定期校验情况、开启原因及报废日期。
5、专人专用,凭牌领用,严禁个人保管,发放人员对交回的自救器,先验收后发牌,对外观损坏、无故开启的拒绝发牌,查明原因汇报处理,对自救器造成严重损坏,不能使用者,给予罚款或重交自救器抵押金。
6、每季由专管人员对自救器的气密性和称重进行校验,重量不超过10克加压5000Pa15秒不漏气为准,不符合标准的应停发,并记录备察。
7、自救器发放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如因工作不认真,收到损坏的自救器而未发现,由工作人员赔款。如丢失自救器牌罚款伍元,到机电科重亲补牌。使用人员下班必须按时交还自救器,如一次不交罚当事人20元。自救器室如出现发错或拿错牌造成混乱罚发放人员10元。
8、自救器的使用
a)井筒进入基岩施工后,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携带自救器,对不领用自救器人员,井口把钩工有权制止其下井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b)自救器凭牌领用,并与发放人员一起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和维修,下班后及时退还,经发放人员验收无误后,擦洗干净放回原处。
c)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敲击、当座垫,平时不准开启扳手和打开自救器,无故开启损坏自救器的加倍罚款。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井下火灾时才使用,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一律报废。
d)由有关部门负责分批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和使用的培训,入井人员必须熟悉其构造原理、使用方法,佩带时操作沉着、正确、迅速、呼吸均匀,行走不惊慌,严防碰掉鼻夹,未到安全地点,不准取下鼻夹。
e)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管理规定,由安监机电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将自救器使用情况纳入每月安全、文明生产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八、施工防火花
1、施工中搬运,装卸金属材料,工器具要轻拿轻放,要防止刚性碰撞产生火花。
2、联线接头要实,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炮母线绝缘不合格及时更换。
3、严禁放糊炮。
4、用人工出矸严禁用铁锹或手镐猛力击吊桶或其它金属物。
5、必须坚持测尘工作,发现含量超限及时向有关施工队通报,进一步改进防、除尘工作。
九、瓦斯员请示汇报
1、瓦检员每天下班后填写原始记录,向通风部门领导汇报当班瓦斯通风情况。
2、瓦检员在工作中巡回检查《规程》中规定各地点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向调度室及通风部门汇报,并停止该地点人员工作。
3、瓦检员必须密切观测迎头瓦斯涌出情况,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或局部积聚,应迅速报技术经理、调度室及通风部门。
4、瓦斯日报及瓦斯通风旬(月)报按时定期由通风部门填写,并分别由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处各单位及筹建单位。
5、报表的审批及报送必须按时,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一般情况下,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风。确因检修、更换电气设备或缆线,影响局部通风的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编制具体安技措施,审准后在期限内实施。
7、无计划停风属严重违章指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从严追查,从重处理,决不许姑息迁就。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拟定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呈处审准处理。
十、火工品使用
1、掘进队必须推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井下工作二年以上,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放炮员,且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上岗。
2、掘进工作面必须依据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爆破说明书,并随地质条件变化调整。
3、火工品领用,每班由掘进队做计划,经调度审签后,火工品库严格发放,放炮员领用。
4、井下爆破只准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含水炸药,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其最后一段总延期不大于130毫秒。
5、井下爆破必须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放炮后至少30分钟方准在跟班干部监护下进入工作面验炮等制度。
6、严格清退制度,每班及时向火工品库缴回用剩火工品。
十一、瓦检员井下交接班
1、瓦检员坚持井下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
2、瓦检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交清接明,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做到人不来,我不走,严禁脱岗、离岗。
4、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空班漏检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十二、一炮三检
1、瓦斯检查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2、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炮后达1%时,严禁作业。
3、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做到随时检查,以确保瓦斯不超限。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项目部安监站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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