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调动项目部全体职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性,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依据:项目经理部按照《集团公司煤矿建设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中煤安字[2006]99号)进行分解制定出掘进、机电、通风运输、工程技术等考核细则作为项目部内部评级考核依据。
第三条 项目部每旬对区队、部室进行一次考核,区队每天对班组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生产技术部要建立考核档案,以备月度总评和上级检查。
第四条 考核小组成员构成,项目经理、总支书记、分管安全、技术、机电、生产的副经理,工程、安监、调度、材料、劳资等部门负责人,掘进、机电队长等。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为标准化区队,D级为不合格区队。
A级标准:总得分90分及以上;
B级标准:总得分80分及以上;
C级标准:总得分70分及以上;
D级标准:
1、总得分70分以下;
2、没按规定对班组进行每天考核;
3、出现不合格班组;
4、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5、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
第六条 经项目部考核小组每旬考核,对月度总评为A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给予1000元奖励;评定为B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给予500元奖励;对C级区队,处以500元罚款,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区队,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七条 考评得分计算办法:
1、区队每旬考评得分计算,参照《集团公司煤矿建设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五条执行。
2、区队月度考评得分计算,按照下列公式:
区队当月得分= 每旬检查得分总和 ×80%+ 动态抽查得分总和 ×20%
3 动态抽查次数
第八条 区队依照本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对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每班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在月度工资分配时进行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