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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27 21:22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一、我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持术培训由矿安技科组织,会同技术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三大规程、法制教育,联系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以及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处理方法,能制定职责范围内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能采取应急措施、处理险情。
三、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初步掌握安全知识与工种有关的操作方法,做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才可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下井实习,经实习合格,采取由师傅带领作业的形式上岗作业两个月,方可独立工作,工种变更应重新组织培训。
四、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工程开工前,要组织工作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熟悉和了解工作面地质构造、作业程序、技术要求以及防范措施
五、对井下老工人每年要定期有计划的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停止其入井作业,对与井下有联系的其它人员(包括科室后勤人员)每半年定期培训一次。
六、对已有证件的特殊工种,每年除按上级要求进行轮训外,还要进行一次以上的有计划的复查培训,对考试合格者可继续使用,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取消特殊工种作业资格,对上级不要求培训的工种,也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培训,考试合格后,本矿予以发证上岗作业。
七、每星期五为生产各队、组安全活动日,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由安技科组织,并有活动记录,其活动内容: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三大规程分析总结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八、对 “三违”人员,进安全学习班学习各种规章制度,考试合格后,经安技科长签字,安全矿长审查批准后可返回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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