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27 21:23 来源:本站原创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应加强设备购买计划和申请,按程序办理,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超越制度,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1、根据设备综合管理要求,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工作,把好设备管理的第一关。
2、根据生产情况需要购置设备时,设备使用部门首先提出设备计划,并报机电科,机电科做好设备的选型、规划工作,并报有关领导进行审核。
3、在设备选型中,必须考虑到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和通用性,选出的设备必须是非淘汰型节能性产品。
4、当有关领导下达购置任务后,机电部门和供应部门应根据计划及生产需要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填写购销合同,进行购置。
5、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需要进行购货,保证设备附件、备件、工具和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并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以于高压设备和其它精密设备有出厂签订证和试验合格证。
6、设备由选型、购置不当或其它失误,造成设备闲置或影响生产,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节 设备验收入库制度
1、当设备到货后,应由机电科组织库管员、采购人员以及使用单位有经验的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2、首先对所购设备与计划要求是否一致,标牌数据是否吻合,再进行通电试验,检查各种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防爆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检查清点设备随机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全部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由验收组人员签名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机电部门根据由有关领导签字的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登记上帐。
5、机电部门必须将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好,并与设备验收单一起保存。
第三节 设备库存管理制度
1、库存设备必须做到数量清、底子清,并有设备台帐和设备卡片。
2、库存的设备经常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坚持经常清扫设备,使设备清洁卫生。
4、暂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并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四节 设备出库(调拨)制度
1、设备的出库(调拨)必须严格执行出库手续。
2、当使用单位需要领用设备时,必须提出领用申请,并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由设备管理员办理出库(调拨)手续。
3、设备库保管员必须见到出库(调拨)单后方可发货,不得擅自发放设备。
第五节 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制作规程使用,严禁违章操作,设备使用部门必须经常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
2、使用中的设备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安全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所有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3、要坚持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主要设备应执行包机制度,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好四会”即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检查和排除故障。
5、要坚持执行日常维修和定其保养制度,使用的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和带病运转。
7、使用单位和设备的备用配件必须存放在井下库房内,摆放整齐,保持完好状态,长期不使用的设备或部件必须及早出坑。
8、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设备,不得造成设备丢失,更不准私自外借设备,转让设备,否则按设备价值的15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当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回机电科、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并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节 设备包机制度
1、设备的使用部门对所用的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制度。
2、包机设备即大型设备和井下运输生产的主要设备,包机的职责是包管理、包维护、包检修、包保养。
3、包机应按定期检修设备制度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4、队组领导经常组织包机人开会,对设备的运 行的情况进行汇报,使负责人对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5、包机人应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和故障,如遇较大隐患和出现设备事故,包机人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如遇包机人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设备事故或影响生产,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给预处理和罚款。
6、分散和移动频繁的设备要制定分片和分段管理办法,包机管理要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理,条条路线有人负责。
第七节 设备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减少设备事故,必须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设备检修有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设备的大修理即:小修、中修、大修、设备检修必须按照设备的检修周期表进行。
一、设备的一般检修:
1、为了搞好检修工作,必须有计划、有安排定期检修还要确定具体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和安排措施,每次检修必须指定检修负责人,负责人要对材料、工具、配件以及安全措施逐项检查,确保检修顺利进行。
2、检修时间一般安排在班前、班后、检修班、节假日及停产停电放假期间,也可利用备用设备交替使用时检修。
3、需要停产检修的设备、应集中力量处理重要部件,解决主要问题,不要把能够检修的项目挤到停产时间检修。
4、设备检修完毕要组织验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和设备完好标准,防爆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二、设备大检修:
1、全矿大型固定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定期大检修,使其复原性能。
2、设备的大检修首先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状况提出需要大修的计划,机电科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情况,将本年度大修理费用提取情况,合理安排,编好全矿机电设备大检修计划。
3、在大修之前,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签订,确定大修内容和人员,需要外部检修时,由机电科负责联系,然后根据情况编制大修预算和实施方案。
4、大修完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保证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和额定能力,达到标准精度和要求,验收合格后,写出验收报告。
5、大修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上的问题,应由承修人员联系承修单位负责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半年。
附表:
煤矿主要设备检修周期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小修 中修 大修 检修单位
1 皮带机 60天 半年 一年 运输队
2 刮板运输机 30天 半年 一年 运输队
3 煤电钻 10天 半年 机电队
4 调度绞车 半年 一年 二年 运输队
5 矿车 15天 二年 运输队、车间
6 主扇风机 90天 一年 三年 车间、机电科
7 局扇 30天 半年 车间
8 变压器 半年 车间
9 防煤开关 20天 半年 一年 机电队
10 水泵 30天 半年 通风队、机电队
11 煤综保 15天 60天 半年 机电队
12 检漏继电器 15天 90天 半年 机电队
13 采煤机 30天 半年 一年 回采队、机电队
第八节 设备外借、出售和租用管理制度
1、对我矿范围内的闲置设备和生产退下来不用的设备可以租用和出售,但必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
2、外单位租用本矿闲置设备,必须首先写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保存,矿长批准,并按租用期预付租金和设备使用保证金,方可租用,如租用期满不按租用预定时间交回本矿,将扣除全部使用保证金。
3、设备在租用期内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和不合理使用,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租用期满必须按期归还,归还时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如有缺件或损坏时,则按缺件费的2倍或修理费收取费用。
5、租用期满或继续租用,必须补办租用手续,否则按租金2倍收取费用。
6、根据生产情况闲置不用的设备需要出售时,购置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一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有关出售手续。
7、兄弟单位由于生产急需借用本矿闲置设备使用时,需要写出书面申请,经矿长签字,方可办理有关借用手续,申请保存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督促还回。
第九节 设备报废和处理制度
1、机电设备报废应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凡符合下列情况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①设备使用年限超出规定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要求的设备。
②严重老化、高耗能、低效率的设备。
③通过修理虽能恢复原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值的80%以上的设备。
④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以不经济的设备。
⑤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
⑥国家有关部门宣布已淘汰的设备。
3、设备报废时,首先由机电科提出申请报告,经矿上组织的设备签字进行评议审定,然后报废。
4、已申请报废但未经批准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尽快办理手续,并及时上帐。
5、报废设备需要处理时,须经矿务会评估价格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进行处理。
第十节 设备帐、卡和档案管理制度
1、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建帐、卡和台帐管理,建立设备档案,保证设备管理科学化,正规化。
2、设备使用单位也要实行帐、卡、牌板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对本部门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3、设备入库后及时填写设备台帐,并填明设备的名称规定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进时间以及设备的价值等,同时填好设备卡片和设备标牌并挂好。
4、将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设计安装尺寸图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存档管理,对重要设备还要建立设备档案和技术特征卡。
5、设备入库后要建立设备台帐,对新、旧设备、报废,待修设备分别记帐、分类管理。
6、设备由库房调拨到生产单位时,应及时调整设备卡片和变更设备牌。
7、设备档案建好后一式二份,一份由机电科保管,另一份由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一节 机电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机电管理工作,保证井下设备正常运行,做到经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机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机电管理部门应经常下井检查,及时掌握井下设备运转情况,对井下防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机电科每月进行三次机电检查,并做好入井检查的详细记录,填写三定表,限期处理,按期复查,若愈期不处理,则进行严肃处理。
3、防爆检查员要经常下井进行防爆检查,对失爆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防爆设备、五小电器和通讯线路等发现一台次罚直接责任人50元,队长30元,坑口分管机电负责人20元。
4、搞好设备完好,对五小电器和每发现一台次不完好,罚维修电工20元,对开关等机电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对皮带机、刮板机、绞车等运输设备每缺一根螺丝罚10元,高压设备每发现一台不完好,罚机电负责人50元。
5、设备必须定期加油润滑,并保证密封良好,发现一台设备缺油或油质不合格罚维护工或包机人50至100元。
6、运输设备由于操作工不负责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运输设备损坏,按修理费用的一半进行罚款。
7、电缆必须敷设整齐,吊挂合格,不准用铁丝或钉子直接吊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维修电工或跟班电工20元,电缆吊挂不整齐每5米罚款10元。
8、必须加强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掘进巷道风电闭锁,如果私自甩开不用,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50元。
9、对闲置设备除必须备用或准备在井下检修外,其余设备全部交回机电设备库,私自在井下乱放,每发现一台次罚款50至200元。
10、井下机电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电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给予50元至200元罚款,并停职学习,通报全矿。
11、井下机电人员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对进行技术革新或为矿上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
第十二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新调拨或经检修的机电设备入井安装时,必须经取得合格证的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防爆设备严禁入井安装使用。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且矿机电科1名,生产坑口1名,如发现设备未经验收直接入井,则对主要负责人进行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3、防爆设备安装人员对未经验收的设备有权拒绝安装,并向矿领导安监部门汇报。
4、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后要认真填写入井验收记录,月末交回机电科保存。
5、对防爆设备的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煤炭部规定的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发现有失爆和其它不合格情况禁止入井,并将设备退回设备库房或送检修单位重新检修。
6、防爆检查员除对防爆设备严格验收外,还必须对入井的防爆电器,五小电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
7、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支持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望全矿机电人员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三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机电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由安监科牵头,机电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设备事故以机电科为主,其它部门配合进行及时处理。
2、重大机电事故要及时汇报矿领导,并写出书面报告由矿上和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组织调查处理。
3、事故追查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接受教训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做到接受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对机电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抓住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事故要彻底,并总结教训,制定具体的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矿。
第十四节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作业。
2、司机和检修人员每班要检查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轴承、对轮、电气设备及仪表指示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所有绞车提升斜坡必须有声信号装置,司机对每一个不清的信号都必须当作停止信号处理,司机未接到准确开车信号,一律不准开车。
4、所有斜坡提升都必须设“一坡三挡”,行车时严禁行人。
5、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聚精会神。
第十五节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
1、全矿用电统一由矿机电科负责管理。
2、家属用电必须遵守矿上电业人员的管理,禁止私拉乱接,如私拉乱接发生事故,本矿概不负任何责任,如电业人员发现私拉乱接,将其私拉乱接和用电设备进行没收,并处以200至400元罚款。
3、非家属区照明生活用电,向机电科写出申请经批准后,机电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方可用电,否则罚款100至300元,并按规定收取电费。
4、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暖器、电炉子等)违者罚款100元。
5、禁止点常明灯,违者每盏罚款20元。
6、禁止家属区、工人宿舍区使用100W以上的灯泡,违者罚款50至100元。
7、全矿员工发现有用电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用电,并立即报告机电科进行处理。
8、地面安装机电设备,经机电技术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机电科安排安装调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9、机电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地面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使用,并积极联系机修车间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全矿职工应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如发现严重违反规定者,必加倍严肃处理。
第十六节 电气试验制度
1、全矿电气设备,变配电装置和各种电气保护必须定期整定,测试和预防性试验并有试验报告和试验记录。
2、凡新购进的或经大修的变压器、高压电缆和高压配电装置,都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使用中的高压设备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即使新购置或大修后的设备要有厂家的耐压试验报告证明,在使用前也要用5000V高压摇表进行绝缘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使用中的避雷器每年5月份必须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耐压试验必须由供电部门电气试验站或其它有高压试验合格证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将耐压试验报告存入档案。
5、高压配电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过流整定和熔断同起试验,由机电科配合供电部门完成。
6、矿主变压器和生活变压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和直流电阻测试,由机电科负责完成。
7、井下、地面主接地极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保证地面不大于4欧姆,井下不大于2欧姆,由机电科和机电队完成。
8、电工工具,如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都要根据电业安全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由机电科与供电部门联系完成,电工工具试验周期见附表:
绝缘工具试验周期表
序号 名称 周期 电压等级(千瓦) 耐压值(千瓦) 试验时间(分)
1 绝缘棒 每年一次 6至10 44 5
2 绝缘档板 每年一次 6至10 30 5
3 验电笔 每半年一次 6至10 40 5
4 绝缘手套 每半年一次 6至10 9 9
5 绝缘鞋 每半年一次 6至10 15 7.5
安全工具试验周期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安全带 半年试验一次,试验时静拉力225公斤。
力,试验时间5分钟。
2 脚扣 半年试验一次,试验时静拉力100公斤力,试验时间10分钟。
第十七节 工作票制度
1、需停电检修高压线路或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2、各用电单位停电检修时,首先写出停电申请,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调度室值班人员,即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票所列人员要分别签名。
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要进行审查,各种命令和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善,如确认无误,可与变电所联系倒闸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操作完毕把接地极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发令人即调度室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项目,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签发人保管。
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后,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