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向工作地点搬运爆破材料
1、搬运爆破材料禁止明火照明,禁止抽烟,不准和抽烟或持明火的人接近。
2、炸药应放在袋子或箱子内搬运,并做三防:防震动,防撞击,防潮湿。
3、雷管和炸药分装分运。
4、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立即送到爆破地点,不准在路上停留。
5、爆破材料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和雷管要分开放置在安全地点,禁止放在有水、潮湿或电线周围的地方。
二、炸药包的加工
1、每班所需的爆破材料,由分库领到后,可地爆破地点附近的安全地点加工。
2、安全地点20米内禁止明火作业,安全地点的照明灯应装在距离加工地点5米以外。
3、加工炸药包的数量应根据炮眼数目而定,不准留有备用。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清查登记,并立即送回炸药库。
三、炮眼装药
1、装药时只要使眼内药包互相接触即可,不可挤压过紧。
2、孔内有水禁止装药。
3、装药作业禁止抽烟。
4、装炮泥一定要用木棍轻轻挤压,待充填至离眼口100毫米时,允许用木棍捣紧炮泥,炮泥长度不小于300毫米。
四、爆破
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单人作业。
2、爆破前应先把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布置好岗哨,发出信号,使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如炮响数与实际不符合或没有记清数目时,要在爆破事故记录簿上进行登记。
五、盲炮处理方法
1、在未爆孔旁300毫米处打一平眼,装药引爆。
2、为确保未爆孔方向,可将堵塞物小心掏出100毫米左右,插入炮棍使新孔方向与其平行。
3、处理盲炮时禁止把药包拔出或掏出,禁止把未爆孔继续加深。
4、处理残炮必须由具有一定爆破经验的爆破工亲自执行,处理时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