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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讨论稿)

作者:佚名 2010-05-08 21:46 来源:本站原创

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其适用范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边坡管理、防治水、爆破管理、机电运输、露天防灭火、职业病防治等。
第一条 灾害预防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第二条 煤矿主要灾害的管理责任分工
(一)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灾害预防第一责任人,负有制定计划、上报审批、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
(二) 哈煤公司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经理 生产经理
成员: 生产计划处 安监处 机电处 车管处 劳资处
财务处
灾害预防领导小组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落实负有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责任。
公司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三) 公司各专业管理职能部门和安监处对煤矿灾害防治计划负有审批、监察和指导责任。
(四)日常协调及归档工作由安监处负责。
第三条 煤矿主要灾害的管理内容
(一)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对所属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各单位的主要灾害的内容,并加强监控和管理。
(二)对重大隐患的监控要严格执行“四个必须”规定,即:存在隐患的现场必须揭示重大隐患警示牌、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必须制订专项治理整顿措施、必须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
(三)各单位必须每年1月15日前按要求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对本单位涉及到的各类主要灾害全面纳入编制范围。并要求紧密结合煤矿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变化对灾害相应进行每年的编制和修订。
(四)严格执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申报与批复程序。
1.各单位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编制明确的计划内容、步骤、方法、责任人和考核奖惩。(由安监处负责收集和上报)
2.各单位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要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报请哈煤公司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报哈煤公司生产计划处和安监处备案。各单位要按根据批复后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学习贯彻、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提高人员对灾害的识别和避灾能力。
(五) 公司个专业职能部门和安监处要对个单位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实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按计划落实到位。
(六)要求煤矿矿长负责组织实施救灾防治计划,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公司安监处要对各单位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矿井救灾演习的落实情况的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按计划落实到位。
第四条 主要灾害的管理制度
(一)灾害预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灾害预防专业会议,会议由安监处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对《灾害防治与处理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下步重点工作安排。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二) 公司安监处负责组织,其他职能部门参加每季度对煤矿主要灾害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排查工作;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对主要灾害情况的排查分析
(三)公司安监处组织,其他职能部门参加,检查煤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落实情况,要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办公,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对煤矿主要灾害变化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调度督导、检查整改,确保煤矿安全
(四)在灾害防治过程中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防止灾害发生。
(五)在灾害治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六)公司要加强对各单位灾害防治计划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与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哈煤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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