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工操作规程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火药及仪器的管理:
1、检查放炮器、放炮母线、瓦斯检查仪器等仪器的完好、正常使用,放炮母线长度达到规定要求。
2、火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严禁火药和雷管混放。不准将火药露地存放,药箱实行专人定箱加锁,放炮员自己戴钥匙,妥善保管。
3、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炸药必须由放炮员和经审查批准的固定背炮人员领退和携带。
二、引爆药卷的制作:
1、制作引药要在无瓦斯煤尘积聚通风良好,顶、帮、支架安全的地点或硐室内进行;必须避开轨道、电机车、架空线、管路、钢丝绳、溜子、电缆、开关金属支柱和顶梁等导电物体;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方做引药。
2、装配引药,必须防止雷管发生震动、冲击和损坏脚线的绝缘层。
3、装配引药卷的数量,用多少,做多少,做好后清点数目放于箱内,不用时必须加锁。
三、放炮前:
1、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
2、对脚线的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要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3、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告,吹长哨后至少在等5秒,并回头观察放炮处无人后,才准放炮。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四、放炮后:
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马上处理。
五、瞎炮的处理:
1、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若仍不响,至少再等15分钟后,可在距瞎炮0.3米处平行打眼装药放炮,放炮后及时捡出未爆炸的雷管、炸药。
3、处理瞎炮时,严禁手拉镐刨,禁止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瞎炮要当班处理,本班未能处理完的,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接班放炮员交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