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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5-21 16:13 来源:本站原创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炮掘巷道贯通在相距6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通风防突部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落实,通风区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配合。
二、当贯通的两巷相距60m前,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掘进、通风、测量人员)、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防突部、通风区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及通风区必须向职工贯彻实施,并有记录可查。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调度室和施工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巷道贯通过程中,由生产副总经理统一组织指挥。贯通剩余5m时,由调度室组织生产、通防部及施工单位队长(或副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且必须在贯通现场签单上签字认可,安全监察部安排人员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通风防突部至少有一名测风员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瓦斯浓度。
四、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按规定检查瓦斯,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停止贯通,立即进行处理。
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生产技术部负责预报剩余距离,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六、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室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风防突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
七、通风防突部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贯通后当天把影响区域的测风情况报通风防突部和总工程师
八、备采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其配风量为正常回采风量的50%。
九、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在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应根据需要控制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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