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第21号令)中对瓦斯动力现象有什么要求?

作者:佚名 2010-05-27 22:23 来源:本站原创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第21号令)中对瓦斯动力现象有什么要求?
井下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及时申请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得隐瞒不报。突出矿井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并加强瓦斯地质预测,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的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已经使用的,必须限期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法。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