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佚名
2010-05-30 01:10
来源:本站原创
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人对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
二、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文件。
三、审定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
四、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五、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六、承担重大灾害性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七、负责审查矿井灾害性预防措施。
八、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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