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对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向董事会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以及董事会对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三、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四、组织编制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安全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
五、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六、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八、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九、每月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十、凡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十、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一、负责抓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十二、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工作。
十三、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
十四、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十五、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