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煤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作者:佚名 2010-05-30 01:11 来源:本站原创
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一、总工程师对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
二、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三、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法人批准。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四、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五、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止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六、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
八、负责对救护队业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九、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十、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一、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十二、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法人、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十三、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8次。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