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生产)安全责任制
作者:佚名
2010-05-30 01:12
来源:本站原创
副矿长(生产)安全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兑现。
三、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顶板管理措施,改进顶板管理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提高顶板管理水平。
四、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五、负责组织制定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方案的实施。
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八、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九、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十二、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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