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作者:佚名
2010-06-01 15:27
来源:不详
(1)远距离和极薄煤层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检验应在被保护层中掘进巷道时进行。如果各项测定指标都降低到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保护层开采有效;反之,认为无效。
(2) 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在突出防治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预抽煤层瓦斯后对其效果也应检验。对预抽瓦斯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在煤巷掘进时进行。(测煤层瓦斯压力和突出危险指标)
(3)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石门防突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指标等方法检验措施效果。检验孔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三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无效。
(4)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定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无效。当措施孔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突的补充措施,并经过措施效果检验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当检验孔深等于措施孔深时,经过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m的投影孔深的超前距。当检验孔深小于措施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经过检验措施有效后,方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5)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注水或松动爆破措施时,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松动法、钻屑指标法或其它经过试验检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检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应打在措施孔之间。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在措施效果无效区段,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经过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并应留有不小于2m的超前距。
关键词:瓦斯防治检验
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检验应在被保护层中掘进巷道时进行。如果各项测定指标都降低到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保护层开采有效;反之,认为无效。
(2) 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在突出防治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预抽煤层瓦斯后对其效果也应检验。对预抽瓦斯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在煤巷掘进时进行。(测煤层瓦斯压力和突出危险指标)
(3)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石门防突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指标等方法检验措施效果。检验孔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三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无效。
(4)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定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无效。当措施孔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突的补充措施,并经过措施效果检验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当检验孔深等于措施孔深时,经过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m的投影孔深的超前距。当检验孔深小于措施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经过检验措施有效后,方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5)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注水或松动爆破措施时,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松动法、钻屑指标法或其它经过试验检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检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应打在措施孔之间。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在措施效果无效区段,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经过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并应留有不小于2m的超前距。
关键词:瓦斯防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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