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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新庙丁家梁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0-06-05 10:14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安委会每十天召开由矿长主持的安全办公会议,要求矿领导及矿管理人员和各队负责人必须全部参加。若无故不到者,每缺一次罚款100元,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
2、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
(1)、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解决措施
(2)、其它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其它问题。
3、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结束后,综合办要建立工作督办制,并会上落实的工作逐项督办。
4、会议解决问题必须有针对性,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各区队必须根据会议情况向全体职工落实、传达,并有会议记录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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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实现“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大非人身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10日起之内”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年实现安全生产,落实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全体管理人员将于重奖:矿长:5000元;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3500元;其他人员各1500元。
若安全方面出现而完不成上述安全管理目标,以上人员将按此数额从工资中扣罚,并按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二、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年初首先以现金一次预付;矿长:8000元,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6000元,安全、机电科长:4000元,其他管理人员:2000元。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每季度安全无事故返还1/4的2倍;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剩余部分不再返还,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及对安全有功人员的奖励。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否则罚款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500元。
3、每发现爆破工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一次罚款500元。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了将生产中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班长、队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对当班的安全隐患进行巡查、监测。
二、每月10日、25日两次安全隐患排查,同安全大检查总结 一并进行,由生产、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主持,矿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三、根据本次各生产地点、生产环节检查情况,按顺序逐一进行分析,有预见性地提出隐患防患措施。按先急后缓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安排整改时间等。
四、技术负责人要详细做好记录,重要整改项目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传达。
五、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制定整改项目负责人,限定完成时间及质量要求。
六、重大隐患要及时向职工传达,以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危险隐患未及时处理前,先行封闭、拉绳挂牌、隔离等措施。
七、重大隐患在月底前必须以《重大隐患月报表》的形式上报。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充分加强安全技术的管理,特制度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其内容要充分考虑生产现场实际,便于操作。
二、《规程》、《措施》编制完毕,报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由技术负责人将审批后的《规程》、《措施》现场施工人员详细传达,所有受传达人必须在《规程》、《措施》附页上签字。
四、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现场落实。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应经常盯在现场,监督落实情况。

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对职工教育和培训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特点,特制度本制度。
一、凡新进入本矿工作的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首先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节假日重新开工前,原在岗职工也必须接受该项培训。
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前要首先编制《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为理论与井下实习,共计不得低于30天。
三、授课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做好备课准备。
四、培训期间由总工程师自始自终做好以下记录:1、授训人员考勤;2、授课内容;3、考试结果;4、档案整理。
五、未参加培训及经培训不合格者,不得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得安排任何工作。
六、培训地点:理论课安排在矿会议室,井下实习时安排有一定安全知识、责任心强的老职工担任指导老师。
七、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经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和指导老师共同签字,结论合格后方可正式分配工作。

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经常处完好状态,随时能发挥其功能、作用,特制度本制度。
一、瓦检仪、测风表、多种有害气体检测仪,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存放地点安全可靠,并且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
二、上述仪器不得随意借出,不得由无关人员随意开启乱操作。
三、定期到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
四、携带方式符合规定要求,严禁随意放在矿车背包中携带。
五、灭火器、消防锹等材料、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灭火器每年到指定单位检查一次,不得带病或超前运行。
六、灭火器等消防材料、工具 ,放置要正规,摆放要整齐,保证使用方便。
七、所有防火器材、工具一律不得挪为它用,不得随意改变存放地点。专管人员要经常检查、维修,如果损坏必须立即补齐。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领退制度
(1)、领取炸药或雷管时,必须凭领取单领取当班的炸药和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并在领取单上签字。
(2)、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计划一致。
(3)、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做他用。
(4)、领取爆破材料时,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二、回收制度
每次爆破工作业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雷管和炸药的用量,做到领取、实用、剩余、缴回相一致。剩余的雷管、炸药应退回材料库,并将数量填入领取单并签字。
三、存放制度
1、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
2、材料箱要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无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3、材料箱必须加锁,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炸药箱上。
四、运送制度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助手运送。
2、领取完火工品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行走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体。
3、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运送。


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请点制度
一、矿必须设专职检身人员,应尊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按时上下班,交接班要交清各种记录和下井人员情况。
二、严格按入井须知检查每个入井人员,下列人员严禁入井:
1、未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及各种防护用品的人员。
2、未经领导同意的闲杂人员。
3、带烟火及饮过酒的人员。
4、没有爆破证携带火工品的人员。
三、严格检查每个升井人员,对带有井下机电配件、材料的工人要严格审查,如未经领导许可可扣留所带物品,并汇报有关领导,监督一切破坏行为。
四、会同矿灯房核对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若有到时升井而未升井的人员要及时汇报矿上查清原因。
五、无论领导与工人都要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营私舞弊,杜绝一切违章现象。
六、详细做好入井登记工作,对井下人数及井下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七、矿入井人员,入井前、升井后都必须到井口检身房签字,无故不到检身房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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