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各基层区队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本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每位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为不断提高各自的安全知识水平、技术操作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打下基础。
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教材、有教案、有落实、有培训记录、有考试成绩。达到组织到位、培训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效果到位。
四、充分利用班前会和每周二、五学习日,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每月必须对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将教育成绩与本人的奖金挂钩考核。
五、继续以“三个一”的教育培训模式,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认真开展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促使广大职工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自我保安和互保意识明显增强。
六、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内及集团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不得无故缺勤,缺勤一次罚款50元,考试不及格罚款100元,同时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现场考核不及格人员,由区队停工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由有关单位审核确定后,方可上岗。
八、教育科负责建立全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各种档案和各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