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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有限公司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6-11 21:46 来源:本站原创

大同有限公司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煤业公司安委会)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煤业公司安委会现行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8]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煤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煤业公司安委会的组成
一、组织机构
安委会主任:
安委会副主任:


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安委会成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
二、煤业公司安委会主任由煤业公司 及 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煤业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 担任,副主任由煤业公司 、党委常委、 、副总 工程师、总会计师、 、 助理担任。
成员由煤业公司 、党办、 经理办、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一通三防部、综合管理部、培训部、财务部、工会、人力资源部、团委、运销处、后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煤业公司安委会成员因工作调整需要变更时,由本单位向煤业公司安委会提出申请,经煤业公司安委会全体会议同意后,由煤业公司安委会行文确认;煤业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职能调整需要变更时,履行相同程序。
四、煤业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煤业公司安委会 设联络员,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如有特殊原因也可安排其他人员担任。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煤业公司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煤业公司安委会是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各类事项的协调、办事机构,主要任务:在煤业公司的领导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理念,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广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及管理方法,贯彻落实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规划及阶段性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制定中长期安全培训及思想教育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的规律和成果,推行好的经验作法。
(四)对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各矿、相关部门年度控制指标,组织对各矿、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强化矿井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重要作用的认识,从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做起,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管理考核力度,规范的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企业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实效。
(六)定期对矿井“双基”建设进行调研,解决“双基”工作中存在的挡手问题,督促考核“双基”建设的整体达标,确定矿井“双基”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首要位置。通过“双基”建设的巩固提升,努力实现安全高效型和本质安全型矿井目标。
(七)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规范标准,细化“一通三防”检查考核内容,保证“人员、职责、工作”三个到位。
(八)强化应急救援工作重要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全方位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定期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材料、人员的应急反应情况进行模拟检查,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合理科学,有针对、可操作,能够在事故前有效预防和事故后快速实施。
(九)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突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落实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打造零事故环境、创建零事故现场。同时定期向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并适时报告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
(十)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技措工程项目资金,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安全投入和安技措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安全费用管理使用情况。
(十一)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敏感性考评工作,定期对矿井领导班子在安全理念贯彻、安全工作目标、安全工作作风、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增强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工作的敏感性,促进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十二)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引导基层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在煤业公司安委会的安排部署下,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矿和煤业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煤业公司安委会确定的各个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工作。
(三)对煤业公司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双基”考核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安委会审定。
(五)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考核工作。
(七)协调承办煤业公司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与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督促检查煤业公司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承办煤业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煤业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煤业公司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煤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按照煤业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制订本系统、专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煤业公司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五)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按照煤业公司相关规定,参与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七)组织本系统、专业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察。
(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煤业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本单位安委会成员与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工作协调等事宜。
(二)收集、整理、汇总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向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反馈。
(三)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提交需煤业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检查本系统、专业对煤业公司安委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与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按时参加煤业公司安委会联络员会议,通报本系统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向本单位煤业公司安委会成员汇报煤业公司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精神。
第三条 工作制度
一、煤业公司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煤业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委派的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议程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安委会主任审定后,由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最终确定。
(二)煤业公司安委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可以召集全体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二级单位参加会议。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
(三)煤业公司安委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
二、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煤业公司安委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月度和季度两次会议召开,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
(1)月度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原则上职能处室联络员参加)。会议通报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下一个月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2)季度会议,全体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对成员单位拟提交煤业公司安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讨论,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各类安全工作事项,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并组织实施。
(3)月度和季度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煤业公司安委会领导审阅,同时印发各成员单位。
(4)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文件或会议纪要由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根据煤业公司安委会工作部署,定期对安委会安排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汇报材料,在煤业公司安委会全体会议或临时召开会议上进行通报。
三、煤业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按照煤业公司安委会工作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的思想,认真研究解决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挡手问题,搞好协作配合。
四、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月度召开一次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联络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通报本系统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并介绍下一个月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全体会议,通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和意见,并讨论拟提交煤业公司安委会审议的事项。
(三)根据工作需要,由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不定期召开由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四)每次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其他事项由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确定和通知。
(五)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抄送煤业公司安委会领导,印发煤业公司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联络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煤业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请假,并视会议议题和工作要求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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