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泉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总 则
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应急救援的主要组成部分,针对矿井事故多发的特定环境,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措施,不仅可以指导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而且可以保证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的抢救,从而降低人员的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针对我矿生产条件及存在的各类灾害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制定了预防灾害发生的防范措施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行动方案。
二、矿井危险源的确定
1.水灾源
枣泉矿井田煤层隐伏露头浅部有三个较大的火区烧变岩含水体(Ⅰ、Ⅱ、Ⅲ号火区),且隐伏露头距地表较浅,初期开采时,地表水有可能通过塌陷裂缝渗入井下,矿井首采区12采区位于背斜东翼、24I线与27线之间、+980m以上水平,根据宁夏煤田地质局提供的《枣泉煤矿矿井涌水量预计》(2004年3月)资料,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39 m3/h,最大涌水量为359m3/h。存在水灾的重大危险源。
区域年均降水量200mm左右,地面工业广场地势较低,雨水会沿着井筒流入井底,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存在重大的水灾隐患源。
主采煤层二煤顶板为中粒砂岩,属于中等弱含水层,存在水患。
2.火灾源
我矿开采的煤层均为易自然发火煤层,属一级自燃发火矿井,加之采空区裂隙漏风,所有采煤工作面均存在火灾隐患源。
3.煤尘爆炸源
我矿现开采的煤层均有煤尘爆炸性,由于生产环节多,容易造成煤尘的堆积和飞扬,因此,煤尘是我矿的重大灾害源。
4.瓦斯灾害源
我矿矿井瓦斯等级虽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但随着开采水平的延深,各水平的瓦斯浓度有可能增大,如果管理上不重视,出现漏洞,仍然存在着事故及有害气体灾害源。
5.顶板灾害源
我矿今年预计有三个综采工作面、八个掘进工作面,主采煤层二层煤顶板结构复杂,约有0.4m左右的伪顶破碎,易风化,约4m左右的直接顶中,特别是约2.6m的碳质泥岩,波状层理,节理发育。其滑面完整性不好,遇水变软,易脱落。一层煤顶板破碎,极易冒落,矿井存在着顶板事故灾害源。
三、矿井抗灾能力介绍
枣泉煤矿开拓方式为中央斜井开拓,共有三条斜井筒,其中主斜井、副斜井为进风井筒,斜风井回风。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矿井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配备两套BD-Ⅱ-8-NO24轴流主扇,一套运转,一套备用,主扇配套电机功率为 2×132kw,主扇额定风量 160~70 m3/S,静压为500~2100 Pa。目前矿井所需风量为3000 m3/min左右,通风系统完善,风量充足,通风设施完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设有专门的通风管理机构,设有瓦斯检查工、测风、测尘工、安全监测工(束管检测工)、通风设施工等工种,各类人员均已配齐。其中,瓦斯检查员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每班巡回进行检查,矿井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分别为0.6m3/min、1.2m3/min,属低瓦斯矿井,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通风队配备有各类风表、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一氧化碳测定仪、粉尘测定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全矿每名员工配备了自救器,对全矿管理干部和特殊工种装备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枣泉煤矿自建成投产以来,逐步完善了各生产系统的管理网络,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系统运转情况良好,具备随时抗灾的机动性和灵活性,生产调度通讯系统通过行政总机与全局联网,井上下、矿内外通讯联系畅通。
矿井配有专职安监员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跟班盯岗、监督检查,能够保障安全质量的稳定、良好。由安监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动态隐患追踪检查,实现了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落实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井下主要井巷中设有永久水沟,+980m井底水仓有效容积1923 m3,安设有三台MD280-65*8型水泵,目前,井下排水系统完善可靠,制定了12205综采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如该工作面涌水量增大,可以将12205辅助巷做为临时水仓,提高了该面抗水灾事故的能力。
矿井安装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喷雾降尘系统、制氮注氮及注凝胶、灌浆系统、其地面安装两套注氮设备,注氮流量1200 m3/h,注氮压力不小0.6MPa,氮气纯度不小于98%,MDZ-60地面固定式胶体防灭火系统由浆料储存场地、浆料输送、连续式定量制浆、过滤搅拌、计量、输浆及管网系统和外加剂添加等部分构成。束管监测系统采用GC-4085矿井自动气相色谱分析仪,通风安全监测系统采用森透里昂系统,井下安装有瓦斯、一氧化碳、风速、负压、温度、设备开停、风门开关及馈电传感器,均能够24小时连续对井下进行监测,重点部位及机电硐室机房配有防火沙箱及灭火器材,进回风巷道、主副井之间均装有正反双向风门,并实现闭锁。轴流式主扇风机可以反转反风,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井下风流方向。回采工作面、采区、煤仓与其相连通巷道之间按规程要求设有隔爆水袋棚。
矿井供电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各种机电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齐全可靠,采掘供电分开,采、掘、机、运、通各系统互相独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成立救援指挥部
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有计划、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控制事故扩大,减小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矿成立事故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魏 成
副总指挥:陈治中 王文俭 杨 德 尹成余 冯兴荣 封新明 梁国宁
成 员:张 兵 张思全 王海龙 王占亭 雍建军 唐保国 李建彬
王自云 张 伟 李德晨 冯永明 姜晓青 刘建生 医务人员
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指挥中心。发生事故后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表悬挂于调度指挥中心和电话总机室的醒目位置。
成立以下小组:
(1)、现场救援处理组:
组长:冯兴荣
成员:王海龙 张兵 张伟 王自云 唐宝国 沈铭华
王永胜 杨海军 戴佩祥 救护队
由调度室同一组织,事故发生后及时与集团公司救护队联系,救护队到来后,积极配合救护队进行抗灾抢险工作。
(2)、技术服务组:
组长:陈治中
成员:王占亭 雍建军 李德成 景建明 雍兴成 丁俊才
黄 旭 马惠民 刘宇佳 邓忠发 刘 伟 蔡 雄
尹琦文 孙 云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事故发生后快速查明事故的性质、波及的范围、为现场抢救组与矿山救护大队提供事故发生地点的技术支持,便于救护人员快速有效的展开救援行动。
(3)、物资保障组:
组长:梁国宁
成员:刘建生 李建彬 张学红
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材料、工具及应急物资与器材,确保救灾物质的供给。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文俭
成员:封新明 冯永明 姜晓青 张文科 吴永喜 朱 彪
负责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所有井下被困与伤亡人员的家属。安抚脱困人员、伤者、伤亡者的家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5)治安组:
组长:白军红
成员:保卫人员
负责伤员的初期救治,抢险救灾期间伤员运输,控制现场治安与人员情绪,防止不必要事故的发生。
2、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⑴、矿长:是灾害事故的全权处理者。在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配合和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的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由灵武矿区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做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进行有效监督。
(7)、通风队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安排监测矿井主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8)、生产技术部部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人员抢救和灾害处理。
(9)、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滞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员数量,并采取措施将人员有组织地带领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尽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矿长、矿山救护队、矿总工程师、以及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地传达矿长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
(11)、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的号码,查对统计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持有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2)、物资供应部部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运队、运输队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4)、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地测):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工作。
(15)、医院负责人:负责准备好抢救所用的医疗器材、药品,及时对上井的遇难人员进行抢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武保部部长:负责妥善安置遇难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其他生活事宜。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7)、接到发生灾变通知后,矿调度室值班员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联系的一切电话,及时通知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同时,及时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命令。
五、事故现场人员应急措施
(1)灾害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是事故现场的第一临时指挥者,现场如无干部,有经验的员工即为现场临时指挥者,首要任务是按发生事故的类型、性质的不同,带领在场人员按不同灾害的避灾路线,带领在场人员撤离灾区。
(2)灾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第一速度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
(3)灾区人员在灾情发生后,首先利用自身的自救器、毛巾及身边一切可能利用的自救物,采取必要的自救。
(4)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位于灾区的人员首先要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
(5)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并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六、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电话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
电话 住宅
电话 手机
号码
1 魏 成 枣泉煤矿矿长 6978818 6961811 13909599768
2 王文俭 枣泉煤矿书记 6978868
3 杨 德 枣泉煤矿生产副矿长 6978858 6961270 13995085293
4 陈治中 枣泉煤矿总工程师 6978816 6715275 13995028298
5 封新明 枣泉煤矿副书记 9678828
6 尹成余 枣泉煤矿机电副矿长 6978899 13909583622
7 冯兴荣 枣泉煤矿安监处长 6978826 5032126 13995209915
8 官 亮 枣泉煤矿副矿长 6978808 6962620 13995490290
9 梁国宁 副总工程师,物资供应部部长 6978802 13007997730
10 张 兵 枣泉煤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6978809 6960346 13895379365
11 李建彬 办公室主任 6978801 6960415 13995106790
12 白军红 武保部部长 6978895 13709575333
13 冯永明 党群部部长 6978813 6960321 13079510156
14 姜晓青 工会副主席 6978813 6961107 13995195535
15 刘建生 企划部部长、副总 6978898 6960059 13709579778
16 王占亭 生产技术部部长、副总 6978836 6083907 13895100726
17 雍建军 动力部部长 6978810 13895301165
18 李德晨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6978841 6962736 13895493700
19 王海龙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6978800 09523320282 13995266918
20 唐保国 机运队队长 6978854 13995011984
21 张 伟 通风队队长 6978831 13995397640
22 陈 超 灵武矿区救护队队长 6962646 6961691
23 灵武矿区中心医院 6962946
七、重大灾害事故应急程序及措施
1、事故汇报程序
⑴事故发生后,矿值班人员要尽快按下面程序通知人员,以便尽快组成救灾指挥部进行救灾工作。
调度室事故应急专线电话,行政电话:0951-6978811
调度电话:8000 8001 8821
⑵矿值班人员要尽快用电话通知灾情可能波及范围人员撤退及撤退的方法。
⑶井下人员汇报事故时,值班人员要询问清楚汇报人所处地点及有关事故的情况。
⑷接到井下发生重大事故的汇报后,值班人员应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并通知井下变电所停止向灾害区域供电,如有掘进工作面则局扇不得停电。
⑸各单位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职工到指定地点集中待命。
2、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统计及急救准备工作
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当班出勤人员在入井前,班长必须精确统计人数报调度室。
⑵做好矿灯的管理,严格执行定人定牌,升井及时交回矿灯房的制度。
⑶发生事故后,灾区人员要服从命令,立即集中到指定地点,以便精确统计人数了解遇难人员等情况。
⑷矿办公室准备两辆小车随时急救伤亡人员。
⑸灵新总医院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两名有经验医务人员到受灾井口现场急救。
3、救灾人员救灾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原则
⑴救援人员必须是矿山救护队员担任。
⑵发生重大事故时,调度室问清事故地点、性质、范围及遇难人员等情况,并立即向处理事故总指挥、副指挥汇报。
⑶指挥部要迅速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尽快组织救护人员,奔赴现场,抢救遇难人员,恢复正常通风。
⑷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援救遇难人员时,无论任何情况,都要给遇难人员佩带自救器或两小时呼吸器.
⑸救护人员在灾区行动中要不断和基地指挥联系,主要窒息巷道发现遇难人员应立即救到新鲜风流中。
⑹发生事故时,在救护人员未赶到现场之前,现场指挥员应安排人员在通往险区的新鲜风流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误入险区.
⑺分析灾区情况,首先达到遇难人员可能集结地点,发现遇难人员,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出危险区进行抢救。
⑻灾变后,首先恢复距新鲜风流距离最近、工程量较小的道路,以便从最近线路,救助遇难人员。
⑼在处理复杂事故时,指挥员应以身做则,亲临灾区了解一手资料,积极抢救遇难人员。
⑽当火势较大时,会从火源窜出大量高温流(即火风压),此时迎着烟火接近火区是很危险的,应从新鲜风流方向接近火区。
⑾侦察前所有人员要明确行动路线,同时要充分估计到侦察中存在的问题.
⑿侦察过程中,应按指挥路线,严格服从小队长指挥。在返回时,副小队长最后行走,严禁单独行动。
⒀在不熟悉的巷道及烟雾弥漫的巷道行进时,应带保险绳,救援人员应时刻准备援助他们。
⒁侦察过程中,氧气压力要合乎规定,沿途要有标记,同时要保证有可靠的退路.
⒂小队在行进过程中,发现呼吸器有故障应立即排除,必要时应立即退回基地。
⒃遇巷道网络复杂、巷道冒落恢复通风困难,烟雾及倾角大、温度高、距离远、破坏严重时,进行困难的多头侦察工作,指挥员应采取特殊措施,保证侦察人员的安全,并组织连续不断的后备队进行工作。
⒄救护队的一切行动按矿山救护工作条例和矿山救护队战斗标准和检查办法执行。
4、灾区人员避灾自救的要求:
⑴各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下井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⑵各采掘地点的人员要掌握避灾路线和自救方法,通风部门要保证各井巷路标完整醒目。
⑶发生重大灾害时,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班长的统一指挥,严守纪律,决不能惊慌失措,擅自行动,按矿井灾害处理表上规定的路线撤出。
八、特类重大事故应急程序及措施
<一>、处理瓦斯爆炸 煤尘爆炸事故措施
(一)、撤退灾区人员
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位于灾区的人员首先要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
2.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并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区为中心,分别由上下顺槽撤退,转入安全的进风巷道。
4.避灾时,遇险人员要在班组长的带领下,按照通风人员、救护人员、救灾人员指引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停指挥,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风区域。
5.入井作业人员要熟悉瓦斯、煤尘爆炸时的避灾路线。
(二)避灾措施
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
1.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巷)关闭局扇,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气体侵入。
2.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较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间隔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3.避灾地点若有风压管、可设法打开管路,以便获得新鲜空气。
4.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他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的冲击波的方向,要迅速背着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防止火焰或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侵害;待爆炸波过去后,要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至安全地点。
(三)停电措施
1、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命令,调度室通知井下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
2、事故区电工应立即将采区变电所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3、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送电区域内的有害气体浓度,确认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报告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四)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后除造成巨大的损失外,甚至还会引起连续爆炸,矿井火灾及冒顶等二次灾害,所以发生灾变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救灾演习,以便在发生灾害时进行反风救灾提供经验。
2.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或工作面,都必须用隔爆水槽或岩粉棚隔开,在所有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中必须撒布岩粉。
3.发生重大事故时,各相关领导人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以争取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要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火源或瓦斯、煤尘爆炸的发生。
5.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一般情况下主扇都要保持正常运转;如果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
6.为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电源区的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聚集的有毒有害气体。
7.抢救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二>、处理火灾事故措施
1.初期阶段的灭火措施
⑴最先发现火源的人员,在火势不大的情况下,要设法用直接灭火法立即扑灭火源。直接灭火法是用水、砂子或泡沫、岩粉灭火器或挖除火源等方法来扑灭火源。
⑵电气设备、电缆着火时,要首先由电工切断电源。在未断电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
⑶如不具备直接灭火条件时,要迅速将火区封闭。
⑷扑灭液体燃烧的火灾,由发现者用岩粉、砂子直接扑灭;或用高倍数灭火器或用岩粉扑灭。
2.防止火势漫廷和发展的措施
井下发生火灾时,通风方法的正确与否,对灭火工作的效果起决定作用,因此在处理火灾事故时,应把通风问题放在首位考虑.在弄清火灾性质和范围、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结构、井下遇难人员位置和分布、瓦斯聚积支架设备等情况后,制定方案并得到总指挥的命令,方可进行风流调节。
⑴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切断火区可能漫廷和影响区域内的电源,应撤出一旦发生沼气、煤尘爆炸而受威协的人员。
⑵控制火风压和火区进风量,防止风流逆转。但在救人阶段不准减小风量,如果条件具备应将烟火沿附近巷道直接引入总回风流.
⑶如果火灾发生在总进风流中,且自然风流与主风扇风流方向一致,同时进入通风系统的人员均已撤出,可采取反风措施。反风方法是利用反风道反风。
⑷火灾发生在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附近峒室时,一般不采用停风或减风措施,只有在遇难人员全部撤出,并确认火源附近不能产生高沼气积聚危险时,为控制火势发展,才能考虑减风或风流短路.
⑸采用停风措施必须具备:
A、火灾发生在进风流, 且自然风流与主扇风流方向相反。
B、火灾发生在回风流, 且自然风流与主扇风流方向一致.
C、停风前人员全部撤出,且火灾附近无沼气积聚危险。
⑹在有沼气涌出的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要停止局扇运转,应在正常通风和增加风量的情况下灭火。其它有瓦斯积聚地点附近发生火灾,亦应适当增加灾区的供风量,控制风流方向。
3.后阶段的联合灭火措施
封闭火区:
⑴封闭火区要尽量缩小封闭范围,火区有爆炸危险时,首先考虑火区的沼气涌出量在封闭空间的容积,火区沼气达到爆炸浓度所需要的时间,慎重考虑封闭位置与顺序。通常采用在进回风侧同时砌筑密闭。建筑密闭时首先砌筑防爆墙或临时密闭,在其掩护下建筑永久性密闭。
⑵封闭前应适当加强火区通风,降低火区瓦斯浓度,封闭过程中,必须专人检查瓦斯变化,有爆炸危险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待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时间过去后,再继续封闭。
⑶封闭结束后,利用输氮管路向封闭区进行注氮,利用高纯氮气熄灭火区的火源。
⑷启封火区必须经过取样分析,具备启封条件,制定启封的专门计划和安全措施,报上级批准后,才能进行启封工作。
4.发生火灾事故时按照正确避灾路线撤退至地面。
<三>、水灾的处理
1.每年在六月份前,将井底中央水仓清理好,水泵检修好,在雨季增设两台水泵(备用),平时水沟要保持畅通。
2.地面防洪:在雨季到来之前,矿成立防洪指挥部,组织人员对井口、塌陷区进行检查,对属防洪范围内的防洪沟进行清理;维护好工业广场西侧的防洪沟;地面设两台备用水泵,以防采空区塌陷区积水流入工作面。
3.井下发生水灾事故,由现场的班、队长立即撤出水灾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指挥部成员采取紧急救人抢险措施。
4.规定关闭水阀门的顺序和负责人。
5.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6.必须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水和泥砂威胁到泵房安全时,要采取有效的阻水措施。
7.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要加强通风管理,制定严密的排除瓦斯措施报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8.发生水灾后按照避灾路线撤退至地面。
<四>、处理冒顶事故的措施
1.采掘工作面与其他巷道发生冒顶事故,首先应恢复通风系统,做好冒顶区域的检查与维护,了解冒顶范围、遇难人员所在地点和数量、通向冒顶地点的最好通路、冒顶地点的通风情况、空气成份、通风设备和现场支护等情况.
2.根据冒顶事故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组织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营救和处理;事故处理指挥部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发现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如果遇难人员一时不能救出,则应与遇难人员设法取得联系,供给遇难人员新鲜空气和食物,并尽可能从多方面开掘和处理,接近遇难人员所在地点的巷道,迅速地接近遇难人员。
4.在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和巷道充满瓦斯时,需要清除堵塞物,安设局扇或利用其它方法对事故地点进行通风。
5.在冒顶区工作时,必须加强支护,并派专人观察顶板变化。
6.处理冒顶事故必须维护后路, 逐步缩小冒顶范围。冒顶区域有遇难人员,要首先采取措施,救出遇难人员。
7.发生冒顶后,现场人员迅速由冒落区后退至有风流通过的安全地点。
<五>、各采区人员作业地点避灾路线
发生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1、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12205综采工作面→工作面上顺槽→+1265m车场→ 副井→地面;
2、+980m变电所及泵房 →副井 → 地面;
3、受威胁的其他地点的人员,应按瓦斯、煤尘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避灾要点进行避灾,原则是:逆风行走。发生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避灾原则是取最短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区的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迎着新鲜风流,迅速就近到达避灾路线,经避灾路线至安全出口。事故区回风流中的人员就近通过风门到进风巷道,再撤至地面。人在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将风门关好,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防风流紊乱,造成事故扩大。
发生水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1、回采工作面发生水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12205综采工作面 → 工作面 →工作面上顺槽 → +1265m风井联络巷 → 回风斜井 →地面;
2、+980m变电所及泵房 →副井 → 地面。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受水灾威胁的人员在选择避灾路线时,应遵循由低处向高处走的原则,取最短路线尽快地到达地面。当发生水灾事故时,只要不是独头巷道,都要本着“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原则,从所在位置就近进入上山巷道,最后从斜井筒撤至地面。独头巷道中的工作人员要尽快从工作地点撤出,就近自上山巷道撤至地面。
九、重大灾害事故监控及应急预案
<一>应急总要求
1.全矿各单位,针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隐患防治及应急预案,要成立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的领导小组,并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同时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准确掌握危害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的危害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的预防与整改。
(2)制定灾害事故应急计划,采取切实可靠的监控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治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教育,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分别对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等事故后的自救,应急避险撤退、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隐患的动态变化,实行动态监测监控管理,并对重大隐患源进行规范的管理档案。
(5)保证生产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个人救护、防护用品时刻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2.各单位对分管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严格按《规程》要求配备针对重大源所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3.对本单位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应急救援培训,具备一定应急救援知识,适应应急救援的需要。
4.每个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要能熟练的掌握应急救援器材的性能和使用原理。
5.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校验,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换,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十、特类事故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一>水灾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1、采区掘进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治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地质人员应定期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搜集整理资料,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2、有水患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的能力必须经过技术部门的计算选型,且经常检修,处于完好状态。矿井井巷水沟必须经常疏通,保持畅通。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及掘进巷道物料码放、设备摆放必须整齐,行人畅通,以利于一旦发生水灾事故时人员能及时撤出。
3、加强对12205工作面、12207工作面和12105工作面采空沉陷区的水文监测,遇到暴雨或者大的降雨时由“三防”人员到现场进行观测,如果有水害威胁时,必须通知井下人员立即升井,井下涌水量增大未超出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时,要高度重视排水设备维护及时排水。
4、根据地形用铲车将低洼处进行填埋,使水慢慢渗到地下不能聚集在一起形成洪流。在采空区基本塌陷稳定后,根据实际地形设置排水管道,将洪水水流引到采空区外部对矿井没有威胁的地方。
5、过老巷、停采线、采空区或贯通巷道前,地测部门在安全距离以外必须及时下达技术交代单,对有可能积水的老巷及采空区必须采取“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安全技术措施。
6、必须协调好采、掘、灌关系,进行合理灌浆,防止灌浆地点距采面或掘进头近而跑浆造成水灾。
7、回采工作面联络巷密闭必须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涌水量施工完善的疏水,放水措施。经常检查泄水孔排水情况,防止泄水孔堵塞造成采空区大面积淤水或淹没回采设备。
8、启封灌浆密闭,必须编制专门措施。
9、在雨季来临之前,+980沉淀池、井底水仓必须进行清理,保证设计储水量。主排水泵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及进行最大排水能力联合试运转,水泵房及井底变电所防水防火密闭门控制闸门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保持完好状态。以保证矿井在发生水患时,矿井排水系统仍能正常工作。各工作面最低处临时水仓要进行清理,保证足够储水量和水泵正常排水。
10、各巷道排水管要经常维护,避免漏水。
11、底板起伏不平的巷道,必须每隔一定距离设水窝,并配备污水泵进行排水。水窝的距离、尺寸和水泵型号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设有水沟的巷道,水沟必须保持经常畅通,水沟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12、矿井物资部门必须备用相应的水泵及排水管等器材,以防突然发生突水事故时及时排水。
13、矿井井下排水及地面生活污水严禁排入采空区塌陷区中,形成积水区,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4、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地质部门编制专门的防治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火灾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1.开采的所有煤层均要开展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每三天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 采区防火墙、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 气体成份、气温、水温。
2.对于12205综采工作面、12207综放工作面要定期分析束管监测系统、森透里昂监测系统所收集到的气体数据,及时根据需要采取注氮或其它防灭火措施。
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0C 的高温点及CO超限,出现超温及CO超限的地区,要立即断电撤人,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处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1.5 个月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禁止堆积浮煤。
7.提高采煤工作面的煤炭回收率,严禁留有浮煤和顶底煤,以便减少采空区的的可燃物。
8.必须设永久防火密闭及时封闭采过的行人横川、回风横川以及通往采空区的巷道。
9.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规程规定,定期对回采工作面供风进行测定和调节,严禁供大于求,使风流入采空区。
10.施工防火密闭墙时,必须留设观测孔和措施孔,以便观测封闭区的气体成份、气温和水温,了解变化情况。
11.定期检查、充填地面塌陷区裂缝,防止外部漏风。
12.对每次预测预报的结果,通风队长、技术员必须认真审阅,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安排处理,并汇报矿总工程师。
13.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通风队每班都要检查上隅角、回风流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停产超过 5天时,要采取设风帐、控制风量、注氮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14.注氮防灭火系统要始终保持完好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可以注氮防灭火,注氮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束管监测及人工检测的气体成分、温度等决定是否注氮,消灭任何自燃征兆,将CO浓度控制在0.0024%以下。
15.出现自然发火隐患,要加强预测预报工作,班班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加强防灭火管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
<三>防止综采、综放工作面发火的监控与预防
1.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在开切眼依据工作面的推进速度,严格按照灭火计划进行实施,确保质量,并定期对井上下的管路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充分利用束管监测、安全监测系统做好防灭火检查和预测预报工作;工作面的CO浓度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采空区指派专职瓦检员检查,强化责任管理,杜绝空班漏检和假检。凡发现工作面CO超限、高温点及其它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地表塌陷区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有裂隙或地表下沉要立即进行充填、压实。
3.井下出现CO、高温点,通风队必须尽快查明具体位置,确定后因首先尽可能隔绝各类漏风通道,缩小火区范围,做好撤人、设置警戒;注胶时准备好黄土和沙袋、胶凝剂等防灭火所用的材料、工具等,严格按设计施工。
4.加强束管监测、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加强监测设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测所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定,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防灭火预测预报的数据,要及时做好分析、记录。综放工作面要全面收集发火标志性气体浓度,全面分析,观察确定采空区“三带”范围和变化规律,并按规定及时报矿总工程师签阅。
5.在加强综放工作面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的同时,根据工作面发火情况,充分利用注氮、注凝胶、灌浆等措施防治采空区发火。综放(综采)面必须加快推进速度,每日推进不小于4.8米。
6.防火系统的管理必须到位、责任明确,加强日常的维护和检查,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个系统能及时投入防火工作当中。
7.矿上各个生产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各项综采面防灭火管理规定,物资供应部门积极筹备防灭火材料,确保综采面安全回采。
8.为减少采空区漏风,综放(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风障。
9.工作面收尾及回收期间,通风队要制定专门防灭火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防止机电硐室发火的监控与预防
1.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电机车修理间等机电峒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合格的防火、防水门。防火、防水门间隙、消防器材由矿质量达标小组按标准化规定每月检查一次,保卫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向矿“三防”领导小组汇报处理。
2.通风队应按计划完善井下防尘洒水系统,兼做消防的管路及设施并每月试验一次,以便在发生灾害时发挥其效力。
3.所有皮带运输的巷道每隔50米设一个消火栓, 每条皮带至少设2个防火点,每个点至少设置两台灭火器, 其中应有一台四氯化碳灭火器,机头、机尾各设0.2 立方米的砂箱及其它消防设施。
4.各硐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消防管路及消防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有防爆门的应定期进行维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以便在发生灾害时起到有效的防爆作用;
(4)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型。
5.硐室发生火灾时,可利用消防材料库的消防材料或决定是否采用主扇反风的办法,阻止火灾范围扩大或影响其它工作地点。
6.消防器材、灭火防尘管路及设施的管理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同时,要设专人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性能,失效的灭火器材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不受阻碍、距易发火点接近有人看管的地方,并有交接、试验记录。
7.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8.凡井下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我矿在+980m、+1265m、+1189m、+1112m井下均按规定设立了消防材料库。
<五>日常防火监控与预防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等各类火种下井。
2.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短路的保护装置。
3.井下电焊和气焊作业必须严格审批制度,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之规定执行。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严格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消灭井下电器失爆。
5.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灭火系统、注氮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六>瓦斯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1.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当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按制定的瓦斯排放措施,由公司救护队进行排放,所有排放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而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确保排放瓦斯工作安全进行。
2.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瓦斯事故案例,向职工进行预防瓦斯事故的安全教育,特别应加强对重点瓦斯管理区的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通风瓦斯管理知识教育,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3.完善通风系统,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杜绝出现循环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实现瓦斯管理“三无”,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4.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使用通用规程和措施,在准备采区或回采工作面时,严禁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前,开拓其它巷道。严格执行停工、开工、复工和竣工通知制度, 通知单的下达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再分别送交有关单位。开工通知单应提前三天下达,以便于通风队及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5.在掘进过程中,局扇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并指定专人挂牌看管,严禁擅自停开,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保证停风区中沼气浓度不超过1% 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证实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人工启动局扇而恢复正常通风。若沼气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必须由通风队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由灵武矿区救护队组织排放。
6.因生产需要井下进行启闭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由通风队长或救护队亲临现场指挥排放。
7.矿井回风或一翼回风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8.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 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沼气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采掘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中,局部积聚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1.停工区内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2.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消灭爆炸火源,严禁带电作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之规定。
13. 采掘工作面的放炮员、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
1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使用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使用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教育与通风部门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15.无论是专职瓦斯员还是巡回检查员,必须要清楚所检查范围的通风系统。要随时检查业务范围内的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要及时向通风科和通风队调度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防止造成风流短路, 引起局部瓦斯积聚。
16.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米(综掘巷道为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部门。通风部门事先必须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接,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工作,然后进行处理。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 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贯通时,由通风部门派干部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7.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8.瓦斯检查员除完成自已的本职工作外,对可能导致瓦斯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均有权制止。
19.瓦斯日报、通风调度日报,逐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分送有关单位。
<七>煤尘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皮带斜井与皮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铺设防尘洒水管路, 皮带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与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主要进风井筒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风流净化水幕。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4.井下所有运煤系统的喷雾必须完好,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运煤即开、载煤即停的喷雾装置使用原则。
5.通风队负责对井下所有积尘巷道进行定期冲洗,对没有供水管路的积尘巷道要进行定期清扫,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现象。
6.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进风眼使用。
7.严格测尘工作,通风队每月对井下粉尘测定不少于2次。
8.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要进行冲洗,放炮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进行喷雾,且喷雾时间不少于 10分钟,装渣前必须洒水降尘。
9.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装置,保证在喷浆过程中净化水幕喷雾降尘。
10.综采、综掘工作面在割煤过程中必须开启采掘机械的内外喷雾装置和架间喷雾,做到完好使用。
11.加强工作面防尘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施完好,喷雾设施损坏后要及时更换;
12.采煤时风机两巷的净化水幕必须开启;
13.综采队要加强采煤机喷雾装置的维修,保证完好,否则不得开启采煤机割煤;
14.通风队必须安排专人每天对风机两巷的煤尘进行冲洗,消灭煤尘堆积;
15.所有皮带转载点喷雾运煤时必须开启;
16.综采队定期清扫工作面支架和采煤机上的煤尘。
<八>顶板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1.认真贯彻技术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执行三大规程的安全规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实行“重奖重罚”,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职工及时表扬奖励,对违章者及时追查处理。
2.矿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矿压观察和顶板管理小组,及时掌握回采工作面老顶来压显现特点、步距和强度,分析回采空间支架与围岩相互作用的关系,为研究采煤机和支护设备,合理地安排工序,合理的选择采煤参数,支护方式和顶板管理方法,提供可靠依据,使采煤工作面达到科学化管理。
利用SY—60c型综采压力表及其他观测仪器,在12205、12105综采工作面,12207综放工作面对我矿主采2煤顶板来压状况、支柱载荷、顶板移近量、支柱活柱下缩量及顶板破碎度和支架工作状态进行系统地观测,然后将收集的数进行分析处理,对顶板来压步距、强度、压力显现规律进行分析,为我矿主采煤层的开采以及为其他工作面开采提供合理科学的依据。
3.严格执行新版《神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狠抓工程质量,严格工作面工序管理,力争2007年工作面达标上一个新台阶。
4.搞好初采初放和工作面收尾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监处及采煤队队长和技术员组成初采初放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放和工作面过断层、旧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跟班到现场指挥,并对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若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其作业,对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的人员有权给予批评和罚款处理。严格按规程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初采初放、收尾工作的安全进行。每个工作面初采初放结束后都必须经领导小组现场鉴定确认结束后,方可撤离领导小组成员。
5.严格作业规程审批制度,提高作业规程编制质量 , 开展作业规程评比活动,同时针对工作面的具体情况, 及时复查并修改作业规程及措施,真正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以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6. 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依据井巷服务年限及顶板性质做出巷道支护设计,合理选择巷道支护形式及支护结构,并根据生产实践不断改变,以确保井巷在服务年限内安全可靠。
7.凡工字钢、木棚支护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架和距迎头十米范围内防倒棚装置,综掘工作面严格执行前探钢管梁支护。消灭空顶作业,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8.加强综掘工作面大断面支护性能分析,顶底板移近量的观察,积极开展掘进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为合理优化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9.认真搞好光爆锚喷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及装药量,确保光爆成形规整,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10.定期由总工程师召开顶板管理例会,讨论分析我矿在顶板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杜绝顶板事故发生,并建立顶板管理综合台帐。
<九>机电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1.认真《2007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尤其对重点、要害岗位职工必须进行强化培训,保证人人持证上岗。
2.各单位每月组织对所辖范围的线路巡查一次,大风、大雪、大雨、大雾后,及时组织电工进行一次补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动力部和有关领导汇报。在2007年第一季度对全矿所辖供电高压线路杆基进行一次推土加固,防止倒杆、折线,发生全矿停电事故。
3.对地面低压架空线路,由机运队负责不定期进行检查,以防倒杆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4.每年根据集团公司的时间要求,对井上所用避雷设施进行检查、测试,试验完毕对不合格的由机运队及时组织更换。
5.全矿高、低压电器设备各种保护整定、试验、维护均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电器设备试验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6.严格执行防爆电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对不合格、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严禁入井,动力部负责对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跟踪复查,坚决消灭失爆。
7.地面各机房,井下各峒室要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和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8.主扇风机必须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当一台发生故障时,另一台必须在10 分钟内起动运行。
9.井下主排水泵必须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日排水量大于日涌水量的需要。
10.全矿所有双回路供电线路必须一回运行,一回处于完好热备状态。
11对高压供电设备遵照《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打压试验,并适量配备抢险材料和配件,由机电队完成。
12.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事故率分别低于5%、1%。
<十>运输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1.各斜井挡车门、阻车器及跑车防护设施,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改造和完善,提高设施的安全性、灵活性及可靠性。
2.进一步完善斜井提升岗位责任制,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
3.加强提升连接装置的检查、测定和试验工作,设专人负责检查,按规程定期测定、试验及更换,并将试验资料报动力部存档。
4.各岗位把钩工、信号工,要做到持证上岗,按规定挂车,不许多挂,杜绝混岗、乱岗、脱岗现象。
5.运送大型设备或超长、宽、高物件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要严格检查捆绑固定情况,绞车必须慢速行驶,并有专人进行监护,不得扒车。
6.进一步贯彻“斜井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完善各种警标、警语,在斜井装设严禁行人的声光信号。
7.斜井防跑车装置、各类设备综合保护必须保证完好、齐全、正常运行,严禁甩掉不用。
8、把钩工在挂好钩后必须仔细检查保险绳扣及全绳是否有打弯、压扁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各类小绞车(包SQ-80、JH—11.4、JH—14、JD-25.JM-28)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枣泉煤矿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0.小绞车的使用:
⑴ 必须指派专职绞车工、信号把钩工并做到持证上岗。
⑵ 斜坡提升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⑶ 必须设阻车器、挡车器、挡车栏等“一坡三挡”设施,并要有一道常闭式安全门。
<十>其他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1>.通风安全设施的监控与预防
1.全矿所有通风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密闭要求用不燃性材料构筑,面平不漏风,并设置警标及栅栏,填写施工说明牌和检查牌板,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密闭前5米内无积水、淤泥和杂物;闭前支护要完整,无片帮冒顶现象。
2.密闭要设反水池、观测孔和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3.密闭墙厚度不得小于600mm。同时周围要有不小于100mm的裙边。
4.风门要求不透光、不漏风,四周接触严密。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入排风之间的主要风门最少要设两道反风门,其它处每组风门不得少于一道反风门。主要通车风门要逐步实现自动装置。风门前后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览孔要堵严。
5.调节风门、临时风门必须安设两道,调量窗不得设在门板上。调整通风系统、安设或拆除通风设施,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6.严禁在主要进回风巷道设置风门。
7.经常指派人员检查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使矿井通风系统保持稳定,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防止风流短路引起瓦斯积聚超限。
8.主要进回风巷内必须设测风站,以提高风量测算的准确性。
9.井下主要峒室安设的防火门、防水门必须保持完好,质量符合《规程》要求,定期检查和维修
<2>防尘设施的监控与预防
1.矿井防尘洒水管路的铺设,各运输转载点、煤仓、 皮带转载等喷雾设施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和管理。
2.采掘工作面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开工,通风部门要严格把关。
3.对于防尘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应停止作业,限期解决,如有丢失或损坏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4.对损坏防尘设施和盗窃防尘设施的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5.根据采掘接续的进展,随时完善各种设施,采掘工作面停工、开工安设、拆除防尘设施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严禁任何单位随意拆除。
<3>监测仪器的监控与预防
1.要严格保护束管监测管路,严禁井下人员随意拆卸管路配件和损坏管路。
2.要经常检查采样器、除尘器等完好状态,防止堵塞,保证所采气体的质量。
3.井下气体分析数据每天要以报表形式送通风队技术主管和矿总工程师审阅,及时分析预测并采取防灭火措施。
4.通风队负责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风表、粉尘采样器的正常使用、发放和维护,由专职人员进行维修,定期调校和处理故障,并建立正规管理台帐。
5.根据《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和要求,下井跟班干部、流动电钳工、采掘工作面的班组长、放炮员等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对于使用瓦斯报警仪的人员,每年培训一次,使之掌握仪器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7.按要求配备维修人员,并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管好用好监测仪器,为安全生产服务。
8.调度监控室全面负责森透里昂监测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正井下监测探头。具体要求如下:
⑴瓦斯 、一氧化碳探头必须每周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
⑵井下所有探头每周两次全面检查,对探头的吊挂固定移设;探头的工作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⑶井下探头要定期清理,保持外观清洁。
⑷监测线路定期检查,严格按有关井下电缆吊挂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
⑸建立完善探头校正、检修、维护记录。
9. 综采队和综掘队分别负责本工作面的探头移设工作,并确保探头的外观完好,不得损坏丢失.移设时严格按要求吊挂。
十一、应急救援演习
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救援演习,目的在于测试应急管理系统的充分性,保证所有系统能全面应对任何灾害事故应急情况。提高救援队伍间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和运作情况,以便收集问题,及时改正,提高应急救援的总体实战水平。
1.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进行一次。
2.演习前,由应急救援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演习总体设计,内容包括:确定演习目的、原则、规模、科目,参加演习的人员和单位,确定演习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习的采区和地点,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演习前对所有参演人员进行演习文件的学习。
4.演习结束后,要写出专题的评估报告,目的是找出演习缺陷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