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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6-22 14:32 来源:本站原创

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切实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投入主要是指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劳动保护投入、应急救援投入、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保险投入。
第三条 按照煤业公司坚持煤业集中、单位自留、专款专用、重点保障、分级实施、合理使用的原则提取使用。
矿井按上级公司投入标准留用,凡煤业公司集中安全费用没有涉及的内容全部纳入矿井自留安全费用使用范畴。
第四条 矿井安全费用具体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4、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5、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支出;
9、 完善小煤窑管理费用,具体包括:小煤窑管理装备费用;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勘探的井巷工程费用;在小煤窑区域的防水、防有毒有害气体设备、设施及工程费用。
10、 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包括矿灯、自救器、劳保用品。
11、 员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工伤救护费用,包括现场创伤急救人员培训、药品、常用设施、器材。
12、 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煤业公司集中安全费用主要用于:
1、 矿井新建、改建系统工程费用(指矿井通风、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大系统改造)。
2、 矿井区域性水文地质勘探研究费用。
3、 采煤方法改革费用。
4、 安全生产重大课题研究费用。
5、 地面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费用。
6、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费用。
7、 煤业公司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费用。
第六条 矿井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自留安全费用由自主安排、使用管理权。对列入自留安全费用的项目,负责编制安全费用计划,报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局、物资供应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及有关业务部室备案,由物资供应公司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矿井使用的自留安全费用不足时,各系统由分管领导负责、生产技术科具体承办,积极争取煤业公司集中安全费用。
第七条 矿井是安全费用工程(含委外安全费用工程)责任主体,对计划的实施、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负全责,对列入煤业公司集中安全费用的工程有委外设计、技术咨询、工程队伍招标权。
第八条 对列入矿安全费用的项目,由计划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安全科参加,编制我矿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矿长审批后,各单位按照审定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安全费用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科为安全费用使用的监督部门,计划科为安全费用使用的管理部门;各业务科室按对口业务职责负责安全费用投入资金的申请报批、设备的选型使用管理、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
第十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工程项目责任制度;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安全费用工程的委外队伍使用,不得违反煤业公司委外施工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一条 财务科负责建立安全费用专项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用于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的安全费用,也必须在专项台帐中清晰记载。
第十二条 单项工程预造价费用50万元以上时,矿生产技术科牵头、相关领导、科室配合,依据现状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主要工程项目、主要设备、设施明细进行详细论证,提交技术方案、施工设计,经煤业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业务部室备案,并以此编制安全费用计划,经煤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生产技术部、安监局备案。
第十三条 各专业科室负责对所承担的安全费用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申请煤业公司有关部室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四条 在使用安全费用购置设备、设施时,责任科室要根据煤业公司允许的准入供应厂商和采购指导价选择供货厂商,并签订技术协议,报煤业公司业务部门备案。供应公司接到技术协议后比价采购,及时组织到货。
第十五条 对列入煤业公司中安全费用的工程,实行月度预结算、季度平衡、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的结算方式,每月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向煤业公司有关部室报量、审查,安监局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矿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在工资结算中予以核实。
第十六条 对列入矿自留安全费用的工程,实行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结算的方式。工程竣工后,由责任科室向生产技术科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工程验收,验收结果经安全科批准后予以结算。
第十七条 涉及安全费用管理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安全费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因科室、供应等单位工作不到位,影响安全费用工程实施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安全费用的监督与考核。按照煤业公司对集中安全费用计划和矿井自留安全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实行月检查、月考核的要求,为确保安全费用按计划完成,具体奖罚办法如下:
1、 制定月度安全费用计划。每月未安全费用使用的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费用完成情况、下月计划项目及资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生产技术科。每月2日前生产技术科下发各单位安全费用计划安排,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 安全费用完成情况的月度考核。
每月由安全科组织,纪委、生产技术科等有关单位参加,结合煤业公司月度安全费用检查情况,对按期完成计划的,分别奖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科长当月安全绩效10分;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考核当月安全绩效10分/项,且承担煤业公司对我矿处罚金额的20-50%。
3、 年底按计划全部完成安全费用计划项目的专业、系统,给予3000-5000元的适当奖励。
4、 对重点工程,由矿生产技术科根据工程项目大小、轻重缓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界定)进行风险抵押承包政策,奖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安全科进行监督。
5、 安全科队安全费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其它部门按职责对安全费用进行审计和监管。
6、 安全科负责对安全费用的考核兑现工作,其考核费用从安全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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