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务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处长
副 组 长:各分管副矿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对组长、技术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办公室主任:安全科长兼,办公室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领导组职责
1、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规划、督促和落实;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制度、目标、考核体系的建立,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动态检查和季度全检查。
2、 负责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的推广。
3、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隐患问题整改的督促落实。
第三条 各专业部门职能
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质测量科、调度室、综治组分别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达标规划、检查验收、评分定级、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第四条 煤业公司每季度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分、定级、排名、排队、集中讲评,评分结果纳入季度安全绩效综合考核。每季度内最后一个月对地面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分、排名、排队、集中讲评,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绩效综合考核。
第五条 煤业公司每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执行《山西煤运集团公司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地面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和《煤运公司矿井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六条 煤业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除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评分定级外,同时对以下方面进行督查:
1、 依法建设、合法生产,证照办理情况;
2、 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执行情况;
3、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完成情况;
4、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5、 矿区供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6、 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7、 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安全费用工程完成情况;
8、 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9、 人身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追查处理情况;
10、 煤业公司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第七条 煤业公司各专业检查组每月对矿井进行检查,其专业检查打分按其权重对矿安全绩效工资(矿月度工资总额的20%)进行考核。矿对口的责任科室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安全处,作为一项主要入档案保存资料、便于查阅。煤业公司各专业检查标准见附表3.
第八条 创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充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容,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操作、改善环境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三按”管理(即按规范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机制,同时各矿井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达标竞赛活动,树典型、选亮点,通过典型示范作用,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 矿井自检组织,采用旬检月验的组织形式。
1、 每旬由安全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按采掘、机运、通风、地测、调度、安全、洗煤、综治专业进行全面检查、评分定级;
2、 每月按矿井、地面、洗煤三个区域范围为考核范围,分别由安全科、洗煤办公室负责,对各队组、车间全月质量标准化检查排名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并通报公布。每月5日前,将上月自检考核情况报煤业公司安监局及对应部室。
第十条 矿井要严格执行“三.三.四”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队(车间)、班组工资考核,对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执行“职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矿组织旬检月验要求
1、 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要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参加检查。
2、 各检查专业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等检查报安全科,所有检查原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个年度。
3、 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分专业统一使用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
4、 严格执行检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后48h内被检查地点发生的非“三违”因素导致的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区队(车间)及班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班组建设工作,通过职工的现场操作达标,实现班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一名职工,每一个工艺流程。
第十三条 奖罚考核
1、煤业公司对矿井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⑴矿井综合排名在前三名时,对各系统(专业)在煤业公司同专业评级排名中前四名的,分别奖励该系统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排名在后三名的,分别处罚该系统4000元、3000元、2000元,并对该系统管理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联责考核。
⑵矿井综合排名未进入前三名,对系统排名在煤业公司同专业排名进入前四名的,按照以上奖励减半执行,后三名的执行前者规定。
2、煤业公司对矿井月度专业安全检查
⑴煤业公司对矿井月度安全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对口科室、系统专业分值权重划分;生产20%、机电15%、通防20%、地测10%、调度10%、安全25%。
⑵矿每月以煤业公司月度专业打分90分为基础考核分,对各责任科室进行联责考核。每提高1分奖励责任科室1000元,每减少1分处罚责任科室500元。
3、安全科负责每月对各队组、车间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公开通报评比结果、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将矿井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打分情况纳入其“三.三.四”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且队组将此考核结果分解到班组。
⑴队组执行 “三.三.四”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百分制评分标准。
⑵各队组要制定分解到班组的考核制度,在年度或月度工资分配方案中予以明确,严格执行。
4、为确保全矿质量标准化达标治理工作的开展效果,每月从安全基金中设立安全质量标准达标治理奖,推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发展。
⑴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具有推广价值的管理方法,得到矿领导及上级单位认可的,有一项对责任单位及具体参与人员,奖励3000-5000元;
⑵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达标治理工作,施工场所有较高水平的样板工作面、硐室、设备、工程等得到上级表扬认可、或进行组织经验交流,有一项对牵头组织科室、队组奖励3000-5000元;
⑶矿每月设立1万元安全质量达标治理奖励,安全科、洗煤安全办分别负责井下、地面、洗煤作业场所达标治理的检查评比验收,其用于达标治理的奖励分别不超过5千元、3千元、1千元。
5、安全科负责每月根据各单位安全质量达标治理开展情况及检查排名、考核打分情况进行落实。所兑现的奖罚金额由责任科室制定具体分配办法、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落实兑现个人。奖励部分单独做表经矿长审批后予以兑现,处罚部分在每月经营考核会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