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实现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要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
第二章 隐患分级
第三条 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一般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隐患也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隐患。
2、按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
第三章 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划分
第四条 矿长是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与整改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第六条 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检查、五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计划、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分析、追究、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各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 各队组、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供应科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第九条 安全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安全员(驻队、动态)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现场隐患排查负监督检查的主要责任。
第四章 隐患排查例会制度
第十条 矿长每旬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井的重大隐患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安全科长每天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对当天查出的隐患问题集中排查落实。
第十二条 队组、车间每班对排查出的隐患,能自行治理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处理的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章 隐患排查管理
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环节,对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
1、 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隐患。如上级检查、煤业公司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小班安检员汇报、群监网员岗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2、 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信息站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及安全部门接到举报的有关隐患。
3、 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的重大隐患、典型问题,要以“整顿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车间,按要求整改处理;一般隐患以“隐患三定表”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通知责任单位。
4、 隐患整改,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5、 复查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按所查隐患的级别严格按程序组织自查、验收申报等相关工作,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一般隐患由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患消号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全科每月23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筛选、定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隐患上报煤业公司安监局。
第十五条 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十六条 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的研究确定后,要严肃追究处理,并立即组织责任单位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处每季度对各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每季度分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对矿井队组进行排名,生产单位排名在前三名的,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30、20、15分,后三名的,对等处罚;辅助单位排名第一的,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20分,最后一名的,对等处罚;技术员执行正职的80%
第十八条 坚持每天下午17:30分隐患排查会议,生产口领导、科室科长、区队干按时参加,对无故旷会的单位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扣10分/次,迟到扣5分/次。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强调对三定隐患严肃性的认识,及时排查处理隐患,凡到期不能按时处理的隐患,一律按重复隐患进行考核,罚单位500元/条,联责队长书记各100元;再次三定不能按时处理的,一律挂牌停产整改。
第二十条 凡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科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罚,并根据《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因此而导致事故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其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