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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6-22 14:37 来源:本站原创

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安全科负责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条 安全监督检查参加人员为矿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范围为矿井作业场所及矸石山,地面生产单位,家属区等非生产单位。
第五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第六条 安全科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安全科负责井下监督检查、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计划、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落实到位,督查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第七条 坚持旬检月验制度、安全小分队动态检查制度。矿安全小分队由副矿长以上领导、科室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科小分队由动态安全员组成。两级小分队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所行走路线和检查的工作面负责,检查后48小时内出现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第八条 安全小分队活动,要突出“动态检查”和“二班、夜班特殊时段检查”两个特点,对节假日、大型活动会议期间特殊时段、边远区域、薄弱环节要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第九条 驻队安全员负责对所辖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在安全监督检查方面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执行煤业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二条有关要求;
2、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的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3、 队干、驻队安全员、小队长上岗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劳动纪律情况和现场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4、 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遵章作业情况;
5、 职工上下班安全秩序情况;
6、 职工安全誓词、应知应会掌握情况。
第十一条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第十二条 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检查表上签字。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发现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隐患问题,要给予挂牌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执行“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安全科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保证检查效果,每月对旬检、矿小分队活动成员,按矿领导80元/班、科级及其他技术人员50元/班进行奖励;对无故不参加的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扣5-10分/次。
第十五条 对安全监督检查中作风漂浮、不能实事求是的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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