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会审、审批和实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安全技术审批领导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矿长以上领导
成 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 队组长 技术人员
领导组职责:
1、监督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权限和职责范围。
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的资料索取、编制、审批、报送、备案和落实工作。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过程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 矿井审批内容
1、各采掘队组作业规程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参加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井巷开口贯通及其他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参加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3、井下明火作业如电、氧焊等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参加会审后,由矿长审查批准。
第四条 报煤业公司审批的内容
1、 由矿井采区设计方案,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处室和矿有关技术人员审查后,报山西煤运备案。
2、 矿井编制的机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措施,矿井反风措施,矿井机电检修措施等,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有关业部门批复。
3、 矿井编制的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总工程师批准,报煤业公司批复。
4、 矿井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安全处长、矿长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审核备案。
第五条 报山西煤运公司审批的内容
1、 矿井对新建、扩建编制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经煤业公司审定后,报山西煤运审核,经山西煤运上报省厅(局)批复后方可施工。
2、 矿井每年对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经煤业公司审定后,上报山西煤运公司审核,然后上报省厅(局)批复。
3、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必须准备齐全相关资料,经煤业公司审定后,上报山西煤运公司审核,然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复。
4、 矿井领取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需经山西煤运公司审核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
5、 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由矿报煤业公司审定后,报山西煤运公司审核,然后上报省厅(局)批复。
6、 煤业公司每季度对矿查出的重大隐患汇总审定后,上报山西煤运公司汇总审核,然后上报省厅(局)。
7、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进行演练及评价,经煤业公司修订完善后上报山西煤运审核备案。
第六条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复审工作,对每一份规程提出复审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并重新履行审批。
第七条 在施工作业前,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对审批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文件认真贯彻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规程、措施现场贯彻执行情况,由各分管业务科室及安全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第八条 矿安全检查要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检查其落实情况,并纳入安全绩效考核。
第九条 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