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
1、加强水情水害预报,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⑴地测科必须将矿井地面及井上、下所有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编录上图。
⑵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前,地测科必须根据编录情况提前发出水情水害预报,并及时观测开采或掘进过程中的涌水情况。
⑶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掘进时,设计科必须根据地测科的预测预报,留出足够的防水煤柱,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排水措施。
⑷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测科必须根据实际涌水情况定期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当涌水量增大时,应缩短预报周期。
⑸地测科应定期搜集整理矿井井下的日供水量(含灌浆水量)、排水量和各涌水地点的涌水量,认真分析并及时预报由于灌浆水造成的井下含水区域的水情。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质科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需提前疏干的水源,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后安排疏干。
⑹地测科必须定期观测地表积水和井下含水区域的水量变化,认真分析各含水体的水力关系,定期做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并根据矿井和施工地点水情实际情况予以验证,及时修正水情水害的相关参数,提高预报的准确性。
3、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要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的能力必须经过机电动力中心计算选型,且经常检修,处于完好状态。
4、采区或区段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5、井下排水设备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设备完好,运转(倒替运转)正常。每年对井下主排水设备进行一次排水能力测试,确保排水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6、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对矿井有可能发生水灾害地点都要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隐患威胁到矿井安全生产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7、生产技术中心要及时收集临近矿井的采掘工程施工情况,并将收集到的资料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如果发现超井田边界生产现象,要立即向集团煤炭公司汇报。
8、大气降水可能通过地表塌陷裂隙流入回采工作面或采空区,因此严禁将矿井排水及地面生活污水排入采空区塌陷区,必须保持地面排水管沟畅通,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地面水顺利排出矿区。通风队必须在雨季来临之前要填埋、压实地表所有塌陷裂隙,并建立起地表塌陷裂隙巡视、充填制度和台帐,有专人负责。
9、雨季来临之前,矿必须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对井口、工房、住宅区、地表塌陷区进行认真检查,疏通地面排水沟,并配备足够的备用排水设备,以防突然发生不可预测的水害。
10、井下永久水仓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清理,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定期对井下排水设备进行检修、联合试运转等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完好。
11、设有水沟的巷道,水沟必须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12、机电队每月要对井下防水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防水门灵敏、可靠。
13、依据2009年生产安排,下列地点特别注意安全,并要具备有效的防水力量和防水措施 :
⑴Y555505、Y555506、Y888综采工作面生产时,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面最大涌水量的水泵和排水管路,并要有专门的防治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