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自然发火措施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7-10 14:33
来源:本站原创
1、每月9日、19日、29日由机电负责对井上、下电器设备的三大保护装置时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和校正,确保各个系统灵敏可靠。
2、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或硐室,不得作为机电硐室使用。
3、井下安装的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在主要巷道内其管径不得小于2寸,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内,其管径不得小于1.5寸,所有管路在轨道巷内每隔100米、在运输机巷内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以保证灭火救灾时的需要。
4、井下机电硐室及地面木料厂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悬挂合格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应保持完好,所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私自外借。
5、每季度由保卫科以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配合安全科、机电科对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解决。
6、采面搬迁完毕后的15天内,由生产技术科指定地点,维修队负责在上、下巷建造水久密闭,水永久密闭构筑完毕后,应组织验收,不合格时必须重新建造。
7、采面上、下巷停采线范围内严禁开掘任何硐室,确保采后密闭效果。
8.对巷道煤拄的冒落产生的空顶要封严或保持风流通常,避免风流不畅煤层氧化自然。
9.对煤层自然倾向强的煤层,要加快采面的推进速度一防采空区漏风引起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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