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有2台以上完好的探水钻机。
2、地测部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3、在考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工程责任事故(如影响一个采区以上的透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等)。
第三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0分及以上。
第四条 因地测水害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1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一次或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评级资格。
第五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以矿为单位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施逐年逐级达标。已达标的矿井每年要复查,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第六条 本标准有关技术考核的依据如下:
1、有关上级部门和煤炭行业所颁布的各种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条例、图例等。
2、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3、其他有关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
第七条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月度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月动态检查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2、季度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综合本季度月动态检查及现场检查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3、年度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公司各季度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得分之和/4。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序
号 项目 标
准
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一 技术管理及装备
8
分 技术管理 3 1.地测部门应每年修订必备的六种制度
(1)科、组及个人岗位责任制;
(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4)资料质量责任人、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5)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6)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检查所有制度,并用抽查、询问等方式检查执行情况,缺一个大项扣0.3分,执行不好者扣0.1-0.2分,未修订扣0.1-0.2分
2.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或技术补充规定 缺一种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或技术补充规定扣0.2分
3.坚持定期科务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检查科务会议记录,没有记录或坚持不好者扣0.2分
4.必须具备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 检查工作计划,无计划或未经批准者扣0.2分
5.地测资料管理应达到标准:
(1)分门别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
(2)相对集中,符合防火、保密要求;
(3)文字、基础数据一致 资料管理不当,每存在一个问题扣0.1分;图、文、数有矛盾者,每发现一处扣0.1分
6.每个技术人员在三年内都经过一次以上的技术培训 查个人培训证或培训记录、报告等,每发现1人超过3年未经培训者扣0.3分,矿以上部门发放的培训证有效
7.加强内部培训,要求有计划、有记录 无计划、无记录扣0.2分
技术装备 5 1.地测常规装备的品种和数量满足工作需求 查现有设备,每缺一种扣0.5分;台数不够者,每缺一台扣0.2分;该使用未使用者,酌情扣0.5-1分
2.仪器使用:
(1)采用全站仪和陀螺定向测量技术;
(2)采用2种以上物探手段,并得到有效使用 应采用新技术却未采用的,每一项扣0.5分;该使用未使用扣1分
3.进行计算机数据处理,并建立数字化成图系统 各种地测成果图件均实现微机处理和数字化,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0.2分;在地测远程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种地测图件、文档、数据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上传,发现一处扣0.3分;临时需上传的资料,未及时上传扣0.5分,不符合要求者,发现一处扣0.1分
4.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室、仪器保管室、资料室、制图室 四室达不到要求酌情扣0.2~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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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 标
准
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二 矿井测量
15分 测量基础成果 4 1.有健全、完整、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井上、下控制测量成果和图件 ①导线观测手簿中,只能划改,不能涂改,每页划改不能超过3处,超出一处扣0.2分;
②记录手簿中详细记录工作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前后视人名、仪器型号、编号等,缺一项扣0.1分;
③每一项测量工作,记录本中均应绘制草图,缺一处扣0.2分;
④观测中各项限差超限一处扣0.5分;
⑤工作面导线形成闭合后,应有完整的导线成果资料、精度评定、闭合差分配、附图等,缺一项扣0.2分;闭合差超限一处扣0.5分;
⑥井下导线计算簿应注明工作地点、计算日期、计算者,检查、审核者签字,每缺一项扣0.1分;
⑦未对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⑧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测量基础成果资料的,每项扣0.3分
2. 井下平面、高程控制测量成果符合《煤矿测量规程》
3.按规定上传各种测量基础成果
开采沉陷治理 2 1.各类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及时、合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无差错 保护煤柱设计不及时,扣1分;未上报审批扣1分;设计出现差错扣2分
2.各种“三下”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复垦、迁村购地、塌陷区治理等未出现差错,效果明显 “三下”工程效果不佳,存在安全隐患,有一项扣1分
3.及时填绘1:5000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图 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图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填绘修改者,发现一处扣0.3分
4.台帐类:
(1)因采煤造成地表塌陷裂缝治理补偿台帐;
(2)矿井因采煤造成地表塌陷裂缝治理补偿明细表;
(3)矿井范围内受采动影响土地塌陷情况表;
(4)村庄搬迁台帐 地表塌陷裂缝治理补偿台帐未及时填写,发现一处扣0.3分;图纸、台帐、协议书内容不一致或缺一种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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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项目 标
准
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二 矿井测量
15
分 矿井测量 4 1.地面近井点、井下控制点的布设,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的延长,高程点的设置符合《煤矿测量规程》
(1)每一井口近井点数不得少于3个,点位、高程精度应满足规定;
(2)井下永久导线点应按级别统一编号,用油漆标记;
(3)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每隔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3个点,高程点间距30~80m;
(4)延长导线前应对上次最后一个水平角进行检测; 地面近井点及井下控制:
①近井点数、点位精度、高程精度应满足规定,每发现一处点数不够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扣0.3 分;
②井下导线点未统一编号或编号混乱、未用油漆标记或点位设置不牢固者,发现一处扣0.2分;
③井下基本控制导线、采区控制导线未按规定及时延长的,基本控制导线扣0.3分,采区控制导线扣0.2分。井下高程点的设置不符合规定者,发现一处扣0.2分;
④导线延长前未检测或不符值超限者,发现一次扣0.3分
2.井下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工程责任事故
(1)建立完整的中腰线标定计算台帐,应有施工地点、计算日期、计算者,检查、审核人员签字及草图;
(2)中腰线标定计算应两人对算;
(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4) 巷道开工单应提前三天发送地测科;
(5)重要巷道开口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井下中腰线:
①中腰线不及时或有差错,造成掘进方向偏差,每发现一处,扣3分;未建立完整的计算台帐扣0.3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②中腰线标定,未对算者扣0.2分;
③起算数据缺检测者扣0.5分;检测水平角的不符值满足《规程》要求仍采用的,扣0.3分;
④巷道开工通知单提前发送,时间少于3天或无标定工作设计图,每发现一处扣1分
3.3000m以上的重要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000m以上重要贯通工程或两井间的贯通,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没有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每发现一处扣4分(指未造成工程事故的小偏差)
4.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贯通通知单提前量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接到巷道开工通知单,擅自放线的,扣1.0分;巷道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每发现一处扣3分;如造成工程事故,此项不得分
5.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前,机掘巷提前两天、突出煤层60m前)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贯通通知单未按时发放,有一次扣2分;通知单间发放缺一处签字,扣0.5分
6.各项通知单的发放要有发放人、矿科领导、相关科室、接收队组等的签发、签收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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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项目 标
准
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二 矿井测量
15
分 基本矿图 5 1.煤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8)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9)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10)矿井瓦斯地质图,比例尺1:5000或1:10000 检查全部矿图(重点检查采掘工程平面图) :
①图种不全、比例尺小于《规程》规定均视为缺图,每缺一种扣3分
(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不符合使用年限的视为缺图。片盘或没有车场的斜井、平峒,可不绘井底车场平面图、井筒断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可不单独绘制)
②每一种图中,图幅不全或错漏严重,质量不合格,扣2分;
③抽查延续使用的原聚酯薄膜图及原图版。发现一处错漏扣0.2分;图面线条、符号、颜色、注记等与图例有明显不符或各种不同图种、图幅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④ 各种数字图件要分层绘制,分层不清或有关内容未上到指定层,发现一处扣0.2分;图面线条、符号、颜色、注记等与《图例》有明显不符或各种不同比例、图种、图幅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⑤各种矿图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规定及时填绘、修改、补充,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⑥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子目录上传动态采掘工程平面图,扣1分;
⑦图面不协调酌情扣0.5~1分;
⑧所有图件均每年年底保存一份备份光盘及移动硬盘,不按时备份数据的扣3分;
主要巷道平面图可不单独绘制,微机制图的成果可视为原图
2.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
3.所有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
4.数字图要求:图层清晰,图面整洁,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按图例要求的字体、大小注记;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5.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更新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每3个月更新填绘一次,其它图种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更新
6.有永久保存的备份光盘或移动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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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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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三 矿井地质
20分 地质报告 5 1.煤矿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矿井和生产区的高级储量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 检查所有的地质报告:
①地质报告缺一种扣2分。矿井零星补钻未按规定提出地质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②地质报告未修编和审批验收者,以缺项论处。地质报告质量不高,不能指导生产的酌情扣分 (零星补钻应提供地质资料)
2.矿井地质报告必须通过评审验收,报告须结论明确,有针对性,能指导生产
3.矿井地质报告必须每8~10年修编一次,并经省一级的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地质说明书 8 1.煤矿各项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地测部门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任意点名抽检当年提交的“三书”10份(10份中必须包括采区、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三种地质说明书;不划分采区的矿井,可只抽检后两项)
①有缺项者,每缺一项扣2分;
②对照采掘工程设计,施工日期,提交“三书”的时间达不到《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者,每一处扣0.5分;
③没有委托书者,缺一次扣1分;按委托书提交时间达不到要求者,发现一次扣0.5分;
④说明书的内容不全或有错、漏,以及互相间有矛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对带压开采的工作面,要采用有效物探手段查明邻近区域内隐伏构造及充、导水性,并及时验证;
⑤无坑透资料或对异常区无钻探验证,扣0.5分;
⑥台帐、图纸、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
(如采掘部门下达任务通知书较晚,提交“三书”的时间,从接到通知单之日算起)
2.必须有按《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3.“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4.综采工作面应有坑透资料,并及时对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对带压开采的工作面,要采用有效物探手段查明邻近区域内隐伏构造及充、导水性,并及时验证
5.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台帐,包括主要巷道见煤点台帐、陷落柱台帐、断层台帐等
6.每年元月修编一次构造纲要图、陷落柱分布图、三维地震采勘对比图、年度坑透与其它井下物探成果验证总结等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序
号 项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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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三 矿井地质
20分 地质预报及采后总结 7 1.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并进行简要的围岩工程地质评价 检查当年全部地质预报书
缺年报扣4分,月报每缺一次扣2分;临时预报每缺一次扣1分
2.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主要地质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报图、表不全或内容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预报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处扣0.5分;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每发生一次扣2分
4.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预报未按规定保存或丢失,每发现一处扣1.0分
5.已结束的工作面均应进行采后总结,在此基础上,按规定要求进行采区的采后总结 缺一份工作面采后总结扣0.2分,缺一份采区采后总结扣0.3分
四 矿井防治水
45
分 水情水害预报 10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未按要求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或未定期进行观测,扣2分;观测系统(包括工作面探测)不齐全,每缺一处扣0.5分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月底、季末、年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 检查当年全部水情水害预报:
①缺报或未按要求发放水害通知单扣1分;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次扣10分;
②内容简单,表达不确切,水害预报不能定性、定量,措施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次扣0.5分;
③图表不符,水害符号及描述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无附图扣1分;
④涌水量观测次数不达要求,每一项扣0.5分,台帐内容记录不全有一次扣0.3分;未对涌水量动态变化及异常原因进行分析或无分析结果,有一次扣1分;
⑤不按时发送水情水害月报、季报、年报,有一次扣1分;季报、年报无矿总工签字,有一处扣0.5分;
⑥未及时发送相关资料者,有一处扣0.3分
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
6.建立涌水量观测站,每月定期观测三次,及时填写台帐。及时分析涌水量动态变化和异常原因,并得出分析结果
7.必须按时发送水情水害月报、季报、年报,且有矿总工的签字
8.各矿每月5号前发送相关水文资料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序
号 项目 标
准
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四 矿
井
防
治
水
45
分 防治水工程 35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建立地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水措施。有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
(2)有1:2000~1:10000的综合水文地质图和1:500的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检查图纸及台帐:
未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不得分;缺一种图纸扣3分
2、矿井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能力:
(1)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并每年进行联合试验;
(2)矿井排水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满足矿井涌水量要求,并留有余地;
(3)有井下涌水量、井下突(涌)水点、水文观测孔(灰岩)观测记录、周边矿井(特别是小煤矿)调查记录 现场检查及检查相关记录、资料:
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能满足矿井排水要求的本项不得分;记录不齐全或记录不完善扣3分
3.技术要求 检查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文字材料
(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程结束后有验收、总结报告 防治水工程无设计或未经审批,扣3分;无验收、总结报告扣1分,内容不全,有一处扣0.5分
(2)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防探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及时下发停止掘进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对周边和矿井内小煤窑或采空区范围积水不详的,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 无防探水钻孔设计及说明书扣2分;无停止掘进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缺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坚持“有掘必探”不得分,无相关资料、记录扣3~5分
(3)防探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要求,并将探放水钻孔数如实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 无单孔设计扣3分;钻孔设计达不到《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扣2分;未及时在相关图纸上标明钻孔数量扣2分
(4)对矿井内及周边报废或关闭的小煤窑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按《规程》规定要求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 相邻煤矿坑口位置不清、水文地质情况未查清扣5分;内容标注不清不全,有一处扣0.2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序
号 项目 标
准
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四 矿井防治水
45
分 防治水工程 35 (5)对采掘工作面上部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无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缺一次扣2分;对上部采空区积水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未及时探放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此项不得分
(6)对相邻煤矿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及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具备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图 无防排水系统图扣1分,内容不详发现一处扣1分
(7) 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由公司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意见 未定期进行防治水排查,每缺一次扣5分;无排查分析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未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意见者,每缺一次扣5分
(8) 工业广场及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255、256条规定 无防洪排涝措施该项不得分;措施采取不完善扣3分
4.工程质量 检查井上下防水工程及观测系统
(1) 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即该项不得分
(2) 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钻孔,有大量老空积水(包括周边采空区积水)无法排除时,应留设防(隔)水煤柱。煤柱设计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情、水害监测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
(4) 及时治理地面塌陷区及裂缝,并制定安全措施
(5) 井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台帐等均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5.水文钻孔管理
每个季度对井田范围内井下和地面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按照水文钻孔管理办法,建立水文钻孔管理台帐 检查水文孔管理记录和台帐
水文钻孔管理台帐内容不清、记录不全,有一处扣0.3分;没有检查记录的,有一处扣1分
6.带压开采 查阅资料并现场检查:
(1)带压开采矿井必须具备有资质单位提交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无水文地质勘探报告扣2分
(2)带压开工作面必须采用物探、化探或钻探手段查明隐伏构造及构造破碎带含(导)水层的水利联系,并提出防治措施 未采用物、钻探手段进行了探测扣2分
(3)带压开采的水平或采区,应按规定构筑防水闸门,未及时构筑防水闸门或水压大于5MPa不能安设防水闸门的,应有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未安设防水闸门扣2分;没有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扣2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序
号 项目 标
准
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四 矿井防治水
45
分 防治水工程 35 7.其它 现场检查:
⑴及时进行了探放水 因未探水发生透水事故者,否决该项得分
⑵排水设备及时检查、维修和更新,保证积水能够及时排出 排水设备未及时检查、维修和更新,积水不能及时排出,影响生产者,否决该项得分
⑶及时清理水仓、水沟,保持排水畅通 未及时清理水仓、水沟,排水不畅通,酌情扣3~5分
⑷及时完成各种防洪坝和防水闭,并建立健全各类防洪坝和防水闭资料及台帐 该建但未建防水闭的,有一处扣3分,不符合要求的有一处扣2分。未建立台帐或未及时填绘上图、上台帐者,有一处扣1分
五 小煤矿管
理
7
分 周边及井田内小煤矿管理 7 1.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和周边关闭的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等情况清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和周边关闭煤矿调查台帐,情况不清楚,有一处扣2分;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该项不得分
2.对古小窑、现采小窑、废弃小窑按季进行全面调查测量,并及时填绘到各种矿图上;对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的小煤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上报地方政府,请求处理,排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 无小煤窑台帐扣1分,与图不相符,发现一处扣1分;缺一次全面调查测量扣1分;对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的小煤窑没有及时向矿、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或上报地方政府,发现一处扣0.5分
3.建立与相邻煤矿资料交换关系,每季度小窑管理要有专项工作总结 无季度专项工作总结者扣3分
4.定期检查井下与小煤矿相关的各类密闭 无各类密闭台帐或无定期检查记录的,扣1分
5.保证小煤矿监管安全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安全预警系统运行不正常、无分类及相应措施者,扣2分
6.按时上传月度总结、动态表、小煤矿交换图等资料 各种资料要反映最新的动态,不合要求者一处扣1分
7.对周边及井田内现生产的和资源整全矿井,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管理,随时掌握和了解采、掘动态 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对小煤窑的监督检查工作,有一次扣3分;小煤窑无计划贯通或因对小煤窑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该项不得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序
号 项目 标
准
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六 资源管理
5
分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5 1.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图齐全(包括远程上传图件),内容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 储量及损失量图计算图不全,每缺一种扣0.5分;图幅不全者,缺一张扣0.2分;未按规程要求绘制,发现一处扣0.1分;未按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图,发现一处扣0.3分
2.储量计算成果资料齐全,各种储量动态、损失资料都不得有矛盾 台帐内容不全,数字前后矛盾,字迹潦草不清,涂改严重者,发现一处扣0.1分;有缺项者,缺一项扣0.5分;对照几种资料有矛盾者,每有一处扣1分
3.原始资料符合要求 无专用记录本者扣0.5分,保管混乱、查找困难者扣0.2分;记录本不齐全,每缺一本扣0.2分;记录本种类不全者,每缺一种扣1分;记录本无时间、地点和姓名者,缺一处扣0.1分
4.储量动态、损失率、回采率的计算方法符合堆积规范要求,数据全面、准确;管理工作有制度有奖罚、有分析总结和改进措施 ①工作面丈量与调查,按规定要求,每10天丈量一次工作面进度、采高、煤厚及割岩厚度,计算采出量和损失量,缺少一次或出现一次误差扣0.2分,与实际不符扣0.2分。
②损失情况不清者,发现一处扣1分;工作面损失量内容填写不全,缺一项扣0.2分;面积损失按规定色框填绘,一处不符扣0.2分;
③“三量”报表每月5日前报出,每延误一天,扣0.1分;报表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或计算误差一次扣0.2分;图表不一致,每处扣0.2分,工作面、采区回采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每一处扣0.3分;“三量”不平衡者扣1分
④检查丢煤通知单及有关批文报告、总结等,每缺一件扣1分;工作面结束一个季度,采区结束半年内应进行分析、总结,未分析者,扣0.5分;
⑤矿井没有定期进行回采率总结,扣0.5分;对丢煤现场未事先通知或事后未向上报告者,发现一次扣1分
5.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及动态管理资料按考核及时上报 不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及动态管理资料的矿井,每缺一种报表或资料,扣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