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7-17 23:59
来源:本站原创
1、对于瓦斯浓度积聚低于3%的巷道,现场可采用一次排放,但排放出瓦斯、CO2浓度不得大于1%。
2、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必须有通风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按照规程分段排放或限风排放,在排放前撤离回风巷一切工作人员并切断电源,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3、排放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在排放瓦斯巷道中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4、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看管,并采用3人两组,一组排放一组瓦检,并严格填写瓦斯排放记录,现场交接班。
5、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6、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必须由安全员、电工、工程负责人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7、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学习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8.排放有调度室设专指挥方可进行有计划的排放,任何人不得进行无计划的通风排放。否则,罚指挥人员,若造成事故者,还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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