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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7-18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1.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检维修。
2.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定期送检,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偏高者为依据,必须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调校完毕。
5.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6.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7.对没有定期校正或没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查仪器,决不充许入井使用。
8.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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