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10-07-25 08:36
来源:本站原创
XX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爆炸事故主要有瓦斯窒息、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等,在地面炸药的运输、存放也有爆炸危险。
煤矿生产中,瓦斯、煤尘爆炸是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一旦发生窒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造成的政治、经济以及资源上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2.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协调组织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省内其它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2.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煤矿救护中队、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2.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救护中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2、善后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负责组织救治伤员,安抚受害者家属。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组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2.3预防与预警
2.3.1危险源监测监控
1、监控中心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检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涌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防科。由调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杜绝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及煤尘堆积现场发生。
3、通防科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通防检查,对发现的瓦斯异常、煤尘堆积等现象,立即汇报并督促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2.3.2预防措施
1、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消灭不合理串联通风,海域扩大区杜绝串联通风。
(2)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保证两巷通风断面,确保工作面风量达到要求。采区主要回风巷断面变化时,要及早安排返修。
2、局部通风管理:
所有掘进工作面及撤面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切换,生产单位机电工每天必须做一次风机自动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各掘进工作面运转、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及风机开停传感器并确保好用。
3、瓦斯检查
建全通风瓦斯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配足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的瓦斯检查,防止局部瓦斯积聚,杜绝超限作业。
4、完善监测系统,通过KJ95型瓦斯监测系统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测监控。加强监测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的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
5、加大矿井尘害综合防治力度,强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煤尘产生量,防治煤尘沉积。
通过采取以上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时跟踪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及粉尘治理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2.3.3 预警行动
2.4.3.1 事故预警的条件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
2.4.3.2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2.4.3.3 信息的发布程序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工作人员撤退并将事故预兆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2.5 信息报告程序
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中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科室、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3、1h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县经贸局、市行办、鲁东分局。2.6应急响应
2.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6.2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他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2.6.3处置程序: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的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人会感到空气剧烈震动,有急速流动声或巨响,此时:
(1)要立即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减少身体暴露面积。附近有躲避硐时,可立即进入躲避硐内以降低爆炸冲击波对人身的直接冲击。
(2)保持冷静,尽快判明发生爆炸的地点、影响范围、爆炸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3)设法向可能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应积极救助灾区受伤人员。
(5)在爆炸地点附近人员应在老工人、班组长或瓦检员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6)若因巷道冒顶无法通行,或在自救器有效时间(40min)内不能到达安全地带时,可利用避难硐室或在独头巷道、两风门之间等处用风筒、木板等构筑临时避难所,进行避灾。
(7)若避灾地点有压风管,应将阀门打开以提供氧气。避灾时应将衣服,矿灯等物挂于明显位置,以便于救护人员发现。
(8)在临时避难硐室避难人员,应保持平静,静卧等待营救,以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注意节省水、电和氧气消耗,硐内只留一盏灯,其余全部熄灭,并经常性、有规律敲击管路、铁具或石块,发出呼救信号。
(9)若人员被堵在独头斜巷时,不可走向顶部,以防顶部积聚的瓦斯造成窒息。
(10)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瓦斯、煤尘爆炸时的避灾路线:
a. 掘进头→ 运输巷→670进石门→东大巷副巷→井底大车场→斜井→地面
b. 掘进头→470提升下山→470集中提升下山→斜井→地面
2、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按以下顺序执行:
(1)立即通知可能受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撤离,通知相关变电所切断受灾影响区域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迅速通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通防科科长、矿值班领导、分管副总、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救灾指挥中心、各救灾小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处理方案,同时通知救护中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3、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迅速清点井下人数,根据侦察情况及撤出人员反映判明是否还有被掩埋人员、需要救护人员位置、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矿长、矿总工程师应尽快召集指挥部人员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根据已探明的灾情,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制定恢复矿井通风、排放局部积存瓦斯方案,并由通防科、救护队组织落实。
(3)落实各抢险救灾小组做好运输、医疗、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4、救护中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
(2)简单了解瓦斯、煤尘爆炸发生地点、范围及其它异常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瓦斯、煤尘爆炸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6)清理、疏通堵塞巷道,排放局部积存的瓦斯,逐步恢复矿井正常通风。
(7)救灾期间注意事项
a.抢救处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防止发生人员中毒和二次爆炸事故。
b.如果爆炸事故引起了瓦斯、煤尘爆炸,则按灭火的要求进行处理。
c.直接参加抢救人员,应带有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危险区和接近爆炸地点。
d.救灾完毕后,应立即着手清理现场,要注意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以备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2.7后期处置
1、安全科、通防科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2、办公室、工会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
3、报卫科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局协助维持秩序。
2.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通防科负责消防材料库风筒、黄土、沙子、木板、钉子、砖等防火设备、物资的配备,维护好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材料库的防灭火设备、物资。事故发生后,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材料库物资供应。
2、供销科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
3、抢险救灾队 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
4、办公室、供销科要备好铁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黄土等必备救灾物资,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安排好装卸人员保证救灾物资随要、随装、随运。
5、监控中心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的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第三章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应急预案
3.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旦因供电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采掘工作面可能因停风而造成瓦斯积聚、瓦斯超限,甚至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3.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一旦事故发生,调度室、监控中心、通防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时间停电停风后,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其它事故时,按相应预案执行。
3.3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煤矿救护中队、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3.3.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旦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组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3预防与预警
3.3.1危险源监控
1、机电科要搞好风井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查及维修,值班风机司机要24h不间断观察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2、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管理,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实行24h监控。
3.3.2预警行动
1、任何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矿井负压迅速降低等故障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机电科。
2、井下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工作地点风量异常减少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防科、机电科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一旦证实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间达到10min以上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3.4应急响应
3.4.1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由矿调度室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立即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4.2事故处理程序
1、凡未经批准的风井风机停止运转,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无计划停风,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需采取如下措施:
(1)、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及机电科、通防科,同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的各位成员,各成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根据事故情况,研究、部署和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2)、事故发生后,停风范围内的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采区进风大巷并汇报矿调度室。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立即查明原因,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转。风井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风机值班司机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经矿调度室同意后,应立即按程序进行一次启动操作。若启动操作失败,请示矿调度室进行倒换风机,若操作再次失败,则倒换备用供电回路启动风机。如果停风时间超过10min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时,矿调度室值班领导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受停风影响的地点,立即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然后通知值班电工切断停风采区总电源。在经瓦斯检查人员查明停风区主要巷道、硐室瓦斯情况,并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的瓦斯后,方可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
(4)、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风井井筒防爆盖要及时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调度室要尽快查明主要通风机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及时向矿负责人汇报,通知救护中队做好进行事故处理的准备工作。调度室调度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事故现场处理进展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调度记录,填写好事故统计台帐,随时将情况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按照总指挥的指示要求调度指挥事故抢险。
(6)、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安全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负责人进行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3日内由机电科负责将停风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进行通报。
(7)、机电科、通防科要按《规程》要求对主要通风机、回风井防爆盖、安全出口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灵活可靠。通防科要对井下通风设施全面进行检查,保证通风系统正常、稳定。
2、一旦因供电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应迅速通知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同时联系值班电工,以便抓紧恢复供电,并报告矿领导,请示井下人员是否全部升井。
(2)、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接到调度室撤人通知后,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迅速组织人员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在独头巷道工作人员,还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上闭锁,并在距门子口不超过2m处设置栅栏,做好“禁止入内”标记,而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变电所停电原因并落实供电制度。撤人、汇报等工作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接到调度室通知而不撤人、汇报的,对现场负责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瓦斯检查员在对包片范围内各独头巷道停风、撤人情况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调度室、通防科汇报,并请示待命地点,在规定待命地点待命。
(4)、如风机停风超过10min,风井司机快速将风井防爆盖和防爆门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工作完毕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5)、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斯检查员负责独头巷道的瓦斯检查及排放工作。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小于0.5h且现场工作人员未升井,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检员可与现场兼职瓦检员联合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情况。否则,瓦斯检查员应在指定地点待命,与救护队员汇合后,联合进行独头巷道的气体检查工作。
(6)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兼职瓦检员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专职瓦检员在前负责检查气体,兼职瓦检员在后负责监护;如果根据上条要求,需救护队员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行动时,由救护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在前检查气体,瓦检员在后监护。二人均要前后保持3~5m距离,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渐检查测定,切勿深入太远,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停止检测,立即返回。并电话汇报调度室,安排救护队下井由救护队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查。
b:进入停风巷道内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架状态,避免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
c: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应同时检查氧气,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7%时,人员必须撤出,经汇报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d: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1%且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由瓦检员通知调度室供电,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5~6次后恢复该巷道的正常通风。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3%,则要立即撤出,汇报通防科及调度室,待通防科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再行处理。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在1%—3%之间,汇报通防科及调度室后,由救护队员和瓦检员按措施进行排放,直到排放完为止。
e:恢复通风后,瓦斯检查员要对独头巷道内气体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经现场跟班电工检查完好,方可恢复供电,并汇报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
3、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不经调度室通知,井下各变电所均不得擅自供电。
4、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救护队负责人、通防科科长必须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在调度室负责指挥井下停、送电工作。
5、如因供电系统故障导致风井主要通风机停风,矿井恢复供电后,要先向风井主要通风机供电。供电前,矿调度室按照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安排井下排放瓦斯人员对井下主要进、回风道进行瓦斯检查,在主要进、回风道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通知风井主要通风机司机迅速将风井防爆盖及人行通道风门关闭,然后启动回风井主要通风机,恢复井下通风。
6、人员撤离
风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矿调度室必须通知受停风影响的人员全部撤离到水平进风大巷内,采掘工作面人员由当班班组长和安监员负责撤到进风大巷内,采区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也须通知撤离。
8、撤除路线及待命地点为:
风井风机停止运转时,人员撤离路线(后为待命地点,以下同):
a. 掘进头→ 石门
b.4 掘进头→ 0提升下山
受停风影响的人员撤离完毕后,由班组长组织将本单位人员撤离情况汇报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在人员停留地点检查瓦斯浓度及通风情况,并汇报矿调度室,按照规程规定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立即组织人员升井,并请求救护队处理;安监员负责监督责任范围内人员撤离情况,严禁人员在停风区内逗留。
9、瓦斯管理措施
(1)、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专职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按照技术规定对机电硐室、采煤工作面及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道严格进行瓦斯检查,报矿调度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是否恢复送电、生产。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达到2h,或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时间小于2h,但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达到2%,矿调度室必须通知救护中队进行探查、排放瓦斯。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小于2h,并且井下各地点瓦斯不超限,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后,可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恢复通风,探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逐段排查,逐段进入。
(2)、排放瓦斯措施:
①.在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以后,由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对井下各变电所进行检查,在需供电地点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的情况下,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上级变电所对该变电所或变电站恢复供电,未经调度室批准,各变电所不得擅自送电,各独头巷道不得擅自恢复通风。
②.局部通风地点恢复通风前,由两名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并迅速将检查结果汇报矿调度室,经调度室批准后,现场排放瓦斯工作可按以下要求进行。
③.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可以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5~6次后恢复该巷的正常通风。
④.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但不大于3%,则首先将巷道门子口以外第一节风筒接头断开,然后启动局部通风机,由救护队员控制断开处风筒口闭合断面大小,以限制送入迎头的新鲜风量,从而控制排放瓦斯量,在此同时瓦检员在巷道门子口风流混合处用光谱式瓦检仪不间断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浓度大于1%,立即通知救护队员减少送入风量,如此排放,直至断开的风筒全部闭合后独头巷道门子口以里瓦斯浓度仍稳定在1%以下,并且持续30min以上,救护队员及瓦检员进入独头巷道,对巷道内风筒状况及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经检查,巷道内风筒接设完好,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可确认排放及恢复通风工作完成。
⑤.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则按以下措施处理:
a.调度室组织通防科、机电科、技术科、安全科等部门,确定排放瓦斯风流经过路线,在排放瓦斯前,通知变电所不得对该路线送电,并通知有关区队严禁任何人进入排瓦斯风流经过巷道。
b.由矿调度室通知救护中队对该地点增加队员,进行瓦斯排放,参加排放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
c.排放瓦斯前,在巷道门子口混合风流中,距巷道顶板300mm处,悬挂两台经校准的瓦斯检查仪,而后由救护队员按本措施第4条的要求排放瓦斯,当门子口处断开的风筒全部闭合后独头巷道门子口以里瓦斯浓度仍稳定在1%以下时,救护队员及瓦检员进入独头巷道,对巷道内风筒状况及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经检查,巷道内风筒接设完好,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 经调度室批准后,可由机电工恢复巷道内设备的供电。
d.井下各地点瓦斯排放完后,由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联合对采煤面和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道进行气体检查,气体正常后,由瓦斯检查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变电所向上述地点供电。
⑥、其它:
a.对串联通风的独头巷道,必须顺风流方向依次恢复通风。对同一采区内,相邻的两个或多个掘进工作面,要安排瓦斯风流流经方向依次恢复供风。
b.矿井主要通风机未恢复运转前,井下待命人员要随时检查待命地点氧气及其它气体情况,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规程允许浓度时,要立即撤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c.排放瓦斯前,调度室要安排井下安监员、区队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瓦斯排放回风流进行人员排查,回风流中人员全部撤出后,汇报调度室,并在指定地点蹲点堵人。以上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d.如独头瓦斯浓度不超限,并且停风时间不超过2h,各独头恢复通风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完成,否则由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共同完成。
3.5后期处置
事故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监控中心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及监测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2、机电科要按规定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搞好风机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修及维护。
3、通防科要搞好光谱式瓦斯检测仪的维护保养,确保好用。
2.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爆炸事故主要有瓦斯窒息、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等,在地面炸药的运输、存放也有爆炸危险。
煤矿生产中,瓦斯、煤尘爆炸是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一旦发生窒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造成的政治、经济以及资源上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2.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协调组织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省内其它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2.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煤矿救护中队、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2.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救护中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2、善后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负责组织救治伤员,安抚受害者家属。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组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2.3预防与预警
2.3.1危险源监测监控
1、监控中心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检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涌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防科。由调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杜绝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及煤尘堆积现场发生。
3、通防科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通防检查,对发现的瓦斯异常、煤尘堆积等现象,立即汇报并督促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2.3.2预防措施
1、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消灭不合理串联通风,海域扩大区杜绝串联通风。
(2)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保证两巷通风断面,确保工作面风量达到要求。采区主要回风巷断面变化时,要及早安排返修。
2、局部通风管理:
所有掘进工作面及撤面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切换,生产单位机电工每天必须做一次风机自动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各掘进工作面运转、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及风机开停传感器并确保好用。
3、瓦斯检查
建全通风瓦斯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配足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的瓦斯检查,防止局部瓦斯积聚,杜绝超限作业。
4、完善监测系统,通过KJ95型瓦斯监测系统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测监控。加强监测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的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
5、加大矿井尘害综合防治力度,强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煤尘产生量,防治煤尘沉积。
通过采取以上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时跟踪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及粉尘治理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2.3.3 预警行动
2.4.3.1 事故预警的条件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
2.4.3.2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2.4.3.3 信息的发布程序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工作人员撤退并将事故预兆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2.5 信息报告程序
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中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科室、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3、1h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县经贸局、市行办、鲁东分局。2.6应急响应
2.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6.2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他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2.6.3处置程序: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的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人会感到空气剧烈震动,有急速流动声或巨响,此时:
(1)要立即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减少身体暴露面积。附近有躲避硐时,可立即进入躲避硐内以降低爆炸冲击波对人身的直接冲击。
(2)保持冷静,尽快判明发生爆炸的地点、影响范围、爆炸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3)设法向可能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应积极救助灾区受伤人员。
(5)在爆炸地点附近人员应在老工人、班组长或瓦检员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6)若因巷道冒顶无法通行,或在自救器有效时间(40min)内不能到达安全地带时,可利用避难硐室或在独头巷道、两风门之间等处用风筒、木板等构筑临时避难所,进行避灾。
(7)若避灾地点有压风管,应将阀门打开以提供氧气。避灾时应将衣服,矿灯等物挂于明显位置,以便于救护人员发现。
(8)在临时避难硐室避难人员,应保持平静,静卧等待营救,以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注意节省水、电和氧气消耗,硐内只留一盏灯,其余全部熄灭,并经常性、有规律敲击管路、铁具或石块,发出呼救信号。
(9)若人员被堵在独头斜巷时,不可走向顶部,以防顶部积聚的瓦斯造成窒息。
(10)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瓦斯、煤尘爆炸时的避灾路线:
a. 掘进头→ 运输巷→670进石门→东大巷副巷→井底大车场→斜井→地面
b. 掘进头→470提升下山→470集中提升下山→斜井→地面
2、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按以下顺序执行:
(1)立即通知可能受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撤离,通知相关变电所切断受灾影响区域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迅速通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通防科科长、矿值班领导、分管副总、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救灾指挥中心、各救灾小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处理方案,同时通知救护中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3、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迅速清点井下人数,根据侦察情况及撤出人员反映判明是否还有被掩埋人员、需要救护人员位置、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矿长、矿总工程师应尽快召集指挥部人员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根据已探明的灾情,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制定恢复矿井通风、排放局部积存瓦斯方案,并由通防科、救护队组织落实。
(3)落实各抢险救灾小组做好运输、医疗、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4、救护中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
(2)简单了解瓦斯、煤尘爆炸发生地点、范围及其它异常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瓦斯、煤尘爆炸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6)清理、疏通堵塞巷道,排放局部积存的瓦斯,逐步恢复矿井正常通风。
(7)救灾期间注意事项
a.抢救处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防止发生人员中毒和二次爆炸事故。
b.如果爆炸事故引起了瓦斯、煤尘爆炸,则按灭火的要求进行处理。
c.直接参加抢救人员,应带有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危险区和接近爆炸地点。
d.救灾完毕后,应立即着手清理现场,要注意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以备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2.7后期处置
1、安全科、通防科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2、办公室、工会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
3、报卫科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局协助维持秩序。
2.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通防科负责消防材料库风筒、黄土、沙子、木板、钉子、砖等防火设备、物资的配备,维护好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材料库的防灭火设备、物资。事故发生后,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材料库物资供应。
2、供销科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
3、抢险救灾队 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
4、办公室、供销科要备好铁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黄土等必备救灾物资,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安排好装卸人员保证救灾物资随要、随装、随运。
5、监控中心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的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第三章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应急预案
3.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旦因供电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采掘工作面可能因停风而造成瓦斯积聚、瓦斯超限,甚至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3.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一旦事故发生,调度室、监控中心、通防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时间停电停风后,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其它事故时,按相应预案执行。
3.3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煤矿救护中队、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3.3.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旦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组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3预防与预警
3.3.1危险源监控
1、机电科要搞好风井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查及维修,值班风机司机要24h不间断观察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2、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管理,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实行24h监控。
3.3.2预警行动
1、任何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矿井负压迅速降低等故障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机电科。
2、井下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工作地点风量异常减少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防科、机电科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一旦证实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间达到10min以上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3.4应急响应
3.4.1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由矿调度室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立即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4.2事故处理程序
1、凡未经批准的风井风机停止运转,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无计划停风,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需采取如下措施:
(1)、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及机电科、通防科,同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的各位成员,各成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根据事故情况,研究、部署和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2)、事故发生后,停风范围内的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采区进风大巷并汇报矿调度室。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立即查明原因,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转。风井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风机值班司机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经矿调度室同意后,应立即按程序进行一次启动操作。若启动操作失败,请示矿调度室进行倒换风机,若操作再次失败,则倒换备用供电回路启动风机。如果停风时间超过10min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时,矿调度室值班领导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受停风影响的地点,立即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然后通知值班电工切断停风采区总电源。在经瓦斯检查人员查明停风区主要巷道、硐室瓦斯情况,并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的瓦斯后,方可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
(4)、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风井井筒防爆盖要及时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调度室要尽快查明主要通风机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及时向矿负责人汇报,通知救护中队做好进行事故处理的准备工作。调度室调度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事故现场处理进展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调度记录,填写好事故统计台帐,随时将情况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按照总指挥的指示要求调度指挥事故抢险。
(6)、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安全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负责人进行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3日内由机电科负责将停风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进行通报。
(7)、机电科、通防科要按《规程》要求对主要通风机、回风井防爆盖、安全出口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灵活可靠。通防科要对井下通风设施全面进行检查,保证通风系统正常、稳定。
2、一旦因供电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应迅速通知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同时联系值班电工,以便抓紧恢复供电,并报告矿领导,请示井下人员是否全部升井。
(2)、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接到调度室撤人通知后,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迅速组织人员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在独头巷道工作人员,还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上闭锁,并在距门子口不超过2m处设置栅栏,做好“禁止入内”标记,而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变电所停电原因并落实供电制度。撤人、汇报等工作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接到调度室通知而不撤人、汇报的,对现场负责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瓦斯检查员在对包片范围内各独头巷道停风、撤人情况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调度室、通防科汇报,并请示待命地点,在规定待命地点待命。
(4)、如风机停风超过10min,风井司机快速将风井防爆盖和防爆门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工作完毕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5)、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斯检查员负责独头巷道的瓦斯检查及排放工作。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小于0.5h且现场工作人员未升井,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检员可与现场兼职瓦检员联合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情况。否则,瓦斯检查员应在指定地点待命,与救护队员汇合后,联合进行独头巷道的气体检查工作。
(6)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兼职瓦检员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专职瓦检员在前负责检查气体,兼职瓦检员在后负责监护;如果根据上条要求,需救护队员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行动时,由救护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在前检查气体,瓦检员在后监护。二人均要前后保持3~5m距离,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渐检查测定,切勿深入太远,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停止检测,立即返回。并电话汇报调度室,安排救护队下井由救护队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查。
b:进入停风巷道内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架状态,避免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
c: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应同时检查氧气,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7%时,人员必须撤出,经汇报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d: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1%且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由瓦检员通知调度室供电,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5~6次后恢复该巷道的正常通风。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3%,则要立即撤出,汇报通防科及调度室,待通防科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再行处理。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在1%—3%之间,汇报通防科及调度室后,由救护队员和瓦检员按措施进行排放,直到排放完为止。
e:恢复通风后,瓦斯检查员要对独头巷道内气体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经现场跟班电工检查完好,方可恢复供电,并汇报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
3、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不经调度室通知,井下各变电所均不得擅自供电。
4、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救护队负责人、通防科科长必须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在调度室负责指挥井下停、送电工作。
5、如因供电系统故障导致风井主要通风机停风,矿井恢复供电后,要先向风井主要通风机供电。供电前,矿调度室按照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安排井下排放瓦斯人员对井下主要进、回风道进行瓦斯检查,在主要进、回风道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通知风井主要通风机司机迅速将风井防爆盖及人行通道风门关闭,然后启动回风井主要通风机,恢复井下通风。
6、人员撤离
风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矿调度室必须通知受停风影响的人员全部撤离到水平进风大巷内,采掘工作面人员由当班班组长和安监员负责撤到进风大巷内,采区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也须通知撤离。
8、撤除路线及待命地点为:
风井风机停止运转时,人员撤离路线(后为待命地点,以下同):
a. 掘进头→ 石门
b.4 掘进头→ 0提升下山
受停风影响的人员撤离完毕后,由班组长组织将本单位人员撤离情况汇报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在人员停留地点检查瓦斯浓度及通风情况,并汇报矿调度室,按照规程规定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立即组织人员升井,并请求救护队处理;安监员负责监督责任范围内人员撤离情况,严禁人员在停风区内逗留。
9、瓦斯管理措施
(1)、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专职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按照技术规定对机电硐室、采煤工作面及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道严格进行瓦斯检查,报矿调度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是否恢复送电、生产。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达到2h,或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时间小于2h,但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达到2%,矿调度室必须通知救护中队进行探查、排放瓦斯。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小于2h,并且井下各地点瓦斯不超限,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后,可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恢复通风,探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逐段排查,逐段进入。
(2)、排放瓦斯措施:
①.在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以后,由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对井下各变电所进行检查,在需供电地点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的情况下,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上级变电所对该变电所或变电站恢复供电,未经调度室批准,各变电所不得擅自送电,各独头巷道不得擅自恢复通风。
②.局部通风地点恢复通风前,由两名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并迅速将检查结果汇报矿调度室,经调度室批准后,现场排放瓦斯工作可按以下要求进行。
③.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可以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5~6次后恢复该巷的正常通风。
④.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但不大于3%,则首先将巷道门子口以外第一节风筒接头断开,然后启动局部通风机,由救护队员控制断开处风筒口闭合断面大小,以限制送入迎头的新鲜风量,从而控制排放瓦斯量,在此同时瓦检员在巷道门子口风流混合处用光谱式瓦检仪不间断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浓度大于1%,立即通知救护队员减少送入风量,如此排放,直至断开的风筒全部闭合后独头巷道门子口以里瓦斯浓度仍稳定在1%以下,并且持续30min以上,救护队员及瓦检员进入独头巷道,对巷道内风筒状况及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经检查,巷道内风筒接设完好,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可确认排放及恢复通风工作完成。
⑤.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则按以下措施处理:
a.调度室组织通防科、机电科、技术科、安全科等部门,确定排放瓦斯风流经过路线,在排放瓦斯前,通知变电所不得对该路线送电,并通知有关区队严禁任何人进入排瓦斯风流经过巷道。
b.由矿调度室通知救护中队对该地点增加队员,进行瓦斯排放,参加排放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
c.排放瓦斯前,在巷道门子口混合风流中,距巷道顶板300mm处,悬挂两台经校准的瓦斯检查仪,而后由救护队员按本措施第4条的要求排放瓦斯,当门子口处断开的风筒全部闭合后独头巷道门子口以里瓦斯浓度仍稳定在1%以下时,救护队员及瓦检员进入独头巷道,对巷道内风筒状况及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经检查,巷道内风筒接设完好,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 经调度室批准后,可由机电工恢复巷道内设备的供电。
d.井下各地点瓦斯排放完后,由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联合对采煤面和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道进行气体检查,气体正常后,由瓦斯检查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变电所向上述地点供电。
⑥、其它:
a.对串联通风的独头巷道,必须顺风流方向依次恢复通风。对同一采区内,相邻的两个或多个掘进工作面,要安排瓦斯风流流经方向依次恢复供风。
b.矿井主要通风机未恢复运转前,井下待命人员要随时检查待命地点氧气及其它气体情况,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规程允许浓度时,要立即撤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c.排放瓦斯前,调度室要安排井下安监员、区队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瓦斯排放回风流进行人员排查,回风流中人员全部撤出后,汇报调度室,并在指定地点蹲点堵人。以上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d.如独头瓦斯浓度不超限,并且停风时间不超过2h,各独头恢复通风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完成,否则由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共同完成。
3.5后期处置
事故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监控中心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及监测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2、机电科要按规定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搞好风机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修及维护。
3、通防科要搞好光谱式瓦斯检测仪的维护保养,确保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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