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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城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2010-08-14 20:07 来源:本站原创
军城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上级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指示和会议精神,强化现场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真正变“静态管理”为“动态达标”,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采、掘、机、运、通安全质量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煤、掘进班评估
由安监处负责组织考核实施,盯班安监员现场具体评估,各采掘工作面当班班组长参加评估。
㈠评估实施
盯班安监员,除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外,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评估表中的内容,对当班所管辖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逐项、逐条进行检查评估计分,上半班、下半班各评估一次。初次评估在接班后两小时内完成,对检查出的问题,在评估表中“评估项目”相关内容处打“×”作为标记,进行相应扣分,并督促现场班组长进行整改;末次评估在交班前两个小时内完成,除再次按照评估表中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评估计分外,要对首次评估安排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已整改符合要求的在原标记处打“√”,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再次扣分、再次安排整改,并按规定对整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盯班安监员二次评估结束后,根据两次评估分数平均,现场计算出该班组实际得分,并通知当班班组长,班组长亲自在评估表上签字。盯班安监员交班升井后,要及时把当班各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评估情况在信息办公室做好记录。
㈡评估考核:
每月末,以采掘工作面为单位,依据各班组每日实际得分情况,加权平均后作为对该采掘工作面全月安全质量评估实得分,评估结果与该工作面当月工资结算额直接挂钩。
1、安全质量评估得分90分为基准分,得分低于90分时,掘进头每降低1分扣罚该迎头当月总工资额的5%,同时连带处罚主管队长、分管区长200元/分、区长100元/分;采煤工作面每降低1分扣罚总工资额的5%,工区管理每人连带处罚200元/分(不足1分时按1分计算)。
2、得分在90~91之间时,不奖不罚,得分超过91分时,每超1分加奖工资额的5%,掘进分别对主管队长、分管区长按200元/分、区长100元/分进行奖励;采煤工作面工区管理人员每人按200元/分进行奖励。
㈢有关规定
1、跟班安监员要深刻领会安全质量班评估的意义,熟练掌握各项评估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大胆管理、秉公执法,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或者打击报复;发现跟班安监员有失职行为、评估不认真者每次罚款50~100元。
2、各工作面当班班队长,要恪尽职守、服从安排、积极配合跟班安监员的安全评估工作,及时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对不服从管理,故意刁难、侮辱、打骂安监人员或拒不签字的,按严重“三违”处罚。
3、因工区不重视,造成某一方面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频繁扣分(如巷道成型差、支架有串漏液等),追究工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一问题连续出现5次以上,回采工作面处罚分管区长,掘进迎头处罚包头区长,连续出现10次以上,连带处罚区长,每次罚款100~200元。
二、通防旬评估
㈠评估办法
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估,90分为基准分,得分低于90分时,每降低1分扣罚通防工区当月工资额的1%,得分在90~92之间时,不奖不罚,得分超过92分时,每超1分加奖工资额的1%。
㈡评估时间
在每月的三旬分别进行一次全矿井的通防安全质量评估,月底将三旬的得分加权平均,即为通防工区当月的实际评估得分。
㈢评估人员
评估小组人员及通防工区管理人员参加,每次评估都必须将全矿井的通防系统全部覆盖,不得留有死角,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出现场评分,双方确认签字。
三、机电、运输旬评估
㈠评估办法
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估,94分为基础分,得分低于94分时,每降低1分,扣工区当月工资总额的1%。得分在92~94之间时,不奖不罚,得分高于94分时,每超过1分,加奖工区当月工资总额的1%。
㈡评估时间
每月分别进行三次全矿井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评估,月底将三次的得分加权平均,即分别为机电、运输单位当月的实际评估得分。
㈢评估人员
评估小组人员及工区管理人员参加,每次评估都必须将两个工区所有系统范围全部覆盖,不得留有死角,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出现场评分,双方签字确认。
四、机电运输班评估
1、班评估由跟班安监员分上、下班两次对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运输设备进行评估打分,所有检查评估必须有跟班区长或机电区长签字认可。
2、班评估时安监员按照评估表中的内容,对当班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逐项逐条进行检查评估打分,对查出的问题在评估表相应的栏目中打 “×”进行相应扣分,并督促现场班组长和机电维修人员进行整改,末次评估在交接班前2小时内完成,已整改并符合要求在原标记处打“√”,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再次扣分、再次安排整改并对整改责任人按“三违”处罚。两次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分数平均,现场计算出该班组实际得分,安监员升井后在信息办公室进行汇总记录。
3、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责,验收时若发现弄虚作假,现场实际与评定结果不符的,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4、验收评估采用百分制,得分92分及以上为达标,低于92分(不含92分)为不达标。
5、每旬验收达到92分以上时,对跟班安监员奖励100元/人/次,若92分及以下时,对跟班安监员罚款100元/人/次。
6、月度考评以三旬验收平均和班评估平均计总分,其中班评估占40%,旬评估占60%,三旬平均分数每超(降)1%对全工区工资总额奖(罚)3%,对安监员各奖(罚)50元。
五、评估要求
㈠评估小组及安监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估标准,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估打分,所评分数必须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如发现评估不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㈡各参与评估工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评估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工作,对评估出的问题,及时改正,促进矿井的质量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㈢月度各分项评估由具体负责的评估小组根据得分进行考核奖惩,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劳资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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