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城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矿长对安全投入计划管理负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对安全投入计划编制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对通防专业和防治水专业安全投入的完成负领导责任,经营副矿长对矿井维简费用的完成负领导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专业的安全投入完成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费用的提取,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当上级有关规定调整时,矿按上级新规定及时调整。
三、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通防科(工区)等有关部门负责分管专业安全投入计划的编制、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投入所需资金,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投入所需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供应,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
四、每年11月上旬,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下发的具体实施意见,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调度室、安监处等有关部门,结合矿井实际编制下年度的安全投入建议计划。
五、各专业于11月底将本专业安全投入申报计划报到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进行汇总,经矿领导审批。12月上旬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查,各科室根据集团公司的审批意见对计划进行重新修改。
六、每年元月初集团公司安全投入费用计划正式下发后,矿将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分管领导、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以确保安全投入费用的顺利完成。
七、安全投入重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提出设计方案和有关设计内容,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八、安全投入必须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九、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分管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十、生产、机电、通防、地测、调度、财务、材料管理和物资供应等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投入的管理,并于每月25日前将安全投入材料、设备的到货情况通知各专业分管人员。
十一、每月25日前,各专业负责人将所负责项目的完成情况、完成资金数量及下月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生产技术科。要求报送内容齐全,数字准确。
十二、各专业负责人每月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本专业安全费用、材料到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投入进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求各专业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安全投入总结报送生产技术科。
十三、每月由成本核算人员根据当月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维护和维持生产。
十四、安全投入工程所需资金,必须列入矿财务年度计划,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十五、矿财务部门要根据安全投入计划提取安全投入工程资金。首先要保证“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使用,用于通风、瓦斯监测、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十六、安全投入计划材料的领取必须有单位盖章,并经总工程师、经营矿长审查签字后,按分类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十七、安全投入工程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分管领导、副总和各专业分管人员为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落实。安全投入工程的完成以投入使用为依据。
十八、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矿财务部门必须计算出本季度安全技措资金完成情况,并分别发送分管矿领导、安监处等备查。
十九、安全投入工程重点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必须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