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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庄煤矿生产组织方案

作者:佚名 2010-08-25 22:07 来源:本站原创

王庄煤矿生产组织方案

为了最大限度地抓好正规循环作业,强化生产事故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事故处理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开机率;严格落实各生产、辅助单位及值班人员的职责责任,保证全年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考核指标
1、提升量指标
主井每日980斗,主皮带每日18000吨。
2、生产队组考核指标
以矿下达的月计划标准
二、总 则
(一)奖励
1、综采、掘进、开拓、安装回收、运输、供电、提升、销售超额完成当月计划,进行奖励。
(二)、处罚
1、下一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用户,上道工序如发生事故且对下道工序正常生产造成影响时,要实行事故赔偿。
2、因单位工作质量和事故对矿井或其它单位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要实行赔偿。
3、因业务科室工作失误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责任单位应实行赔偿。
4、因特殊情况:如生产衔接、外运制约、因地质条件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产影响的,不在赔偿之列。
5、本制度由调度室进行考核,实行日统计、旬小结、月兑现。
6、赔偿金额以各单位园班累计达15分钟和一次影响15分钟以上进行考核,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三、重点要求
(一)、生产事故汇报及领导到现场要求:
1、井下工作地点及各生产环节发生事故后,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干,要在5分钟内把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等情况详细逐级汇报。队部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要在5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在5分钟内向相关业务科室、相关矿领导及矿值班人员汇报。
严禁谎报、隐瞒不报。(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干也可直接向调度室汇报)
2、接到有关单位生产事故汇报后,各级领导要按照自己的分管业务范围,亲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处理。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生产队组队长或队干、技术员必须到现场;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业务科室的分管副科长、技术员必须到现场;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业务科室的科长必须到现场;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分管矿领导必须到现场。
(二)、生产系统设备检修要求
1、各生产单位要合理安排检修时间,提前做好检修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生产检修超时间时,按生产事故处理,超时部分按生产事故对待。
2、因外来检查、生产队组事故及其它因素影响,需要对检修时间做出临时调整时,有关队组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坚决执行调度室指令,不得推逶扯皮,更不能拒绝安排。
3、生产环节有关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检修时间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调整或更改检修时间。
4、洗煤厂、喷粉煤厂及有关单位,没有调度室通知,不得私自改变各品种煤的流向,以保证全矿外运、地销及时装车。
(三)、对“一通三防”的有关要求
1、调度台发生瓦斯预报警后,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查清原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井下发生瓦斯超限造成停电、停风时,现场有关队组或单位、个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雨季三防”及其它要求
1、对“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工作,有关单位要及时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材料到位、设施完好、设备正常。
2、对调度室安排的“抢险救灾”等紧急状态下的工作,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调度室命令,不容半点推逶扯皮。
3、井下生产情况汇报。各单位值班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要及时准确汇报产量、进尺、刀数、工程进度等生产情况,便于统一协调指挥,严禁谎报、不报。

4、各生产队组对调度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考 核
(一)奖 励
1、综采队组超额完成当月生产任务,超额部分按每吨奖励5元进行奖励,相关业务科室挂钩10%。
2、综采队组完成当月生产任务,奖励队长和书记各100元。
3、皮带队、洗煤厂、机运一队、机运二队,按照提升量进行考核,完成提升量,主井每日奖励100元,主皮带每日奖励1000元。相关业务科室挂钩10%。调度员挂钩5%。
4、皮带队、洗煤厂、机运一队、机运二队,全月提升量有20天以上完成考核,对以上队长、书记各奖励50元。
5、洗煤厂完成喷粉煤生产时,超额部分,5000吨以内每吨按1元进行奖励,5000吨以上部分每吨按2元进行奖励。
6、运搬一队在两个提升系统完成提升量考核情况下,排矸没有影响,每日奖励200元。
7、供电二队,全月没有供电事故,奖励3000元。
8、掘进、开拓队组超额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超额部分按每米奖励200元进行奖励。
9、开掘队组完成当月生产任务,奖励队长和书记各100元。
10、运销科、地销科按实际外运量进行考核,超额完成外运计划,超额部分按每吨0.1元进行奖励。
(二)处 罚(共同部分)
1、井上下作业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或当日值班员人员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处罚1000元,队长、书记挂钩处罚200元,并在次日早上调度会上进行通报,队长或书记坐亮相台进行事故分析
2、发生生产事故后,各级相关领导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现场组织处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对根本就没有到现场的,处以100元罚款。(以调度室记录时间为主)
3、生产检修严格按矿调度室规定时间执行,做到开、停准时。(调度室有通知时除外)否则,当班调度员对当事人罚款50元;检修超时部分按生产事故对待,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处罚。
4、生产队组接到调度室临时调整工作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对扯皮推逶者罚款50元;安排不及时的罚款200元,没有安排时罚款500元。未按调度室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过关,给予责任单位200---300元的罚款,正职挂钩20%。
5、如生产单位私自调整工作,一经发现对生产单位罚款500元,单位正职、值班人员各挂钩20%。
6、井下生产单位对生产情况如产量、刀数、进尺米数、工程进度等汇报不真实,虚报、谎报,根据情节轻重对汇报人给予50----300元罚款,正职挂钩20%。
7、生产单位接到调度室“抢险救灾”等紧急状态下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雷厉风行。如出现安排不及时,抢救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
8、因外来检查,各作业地点不能生产,调度室通知临时调整检修时间时,有关队组要严格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100元。
9、三个综采队倒班时,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并决定检修时间。擅自进行检修的,一次对集体罚1000元,队长、书记各罚200元。
10、对没有调度室通知,私自改变品种煤流向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11、调度台发生瓦斯预报警后,调度室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后,有关部门未及时查清原因,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100元。
12、井下发生瓦斯超限造成停电、停风时,现场有关队组或单位、个人,未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100元。
13、对“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工作,出现人员、材料不到位,设施不完好,设备不正常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处罚。
14、把《2009年煤炭集约高生产实施纲要》内容纳入调度管理,每周报一周工作进度,不按时上报者或其他事项者,按本处罚办法的第15条执行。
15、2009年度我矿正式全面推行矿、科、队组“三项调度”、“纲要”专题管理办法,现就该项处罚制度规定如下:
(1)各单位未按规定向调度室报送项目有关资料者,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并补报完成相关资料。
(2)当日补送资料者,最迟时间到报送之日19点为止,报送单位报送资料时,要在“调度室资料收集台帐”登记有关事项,否则视为未完成,按第一条进行处罚。
(3)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三项调度”、“纲要”专题台帐及管理制度,未完成者,对单位进行500元处罚,并予以完成。
(4)各单位对“三项调度”、“纲要”所填内容要真实有效,有错填、虚假相象的处500元处罚。
(5)根据矿调度室制定的“三项调度”、“纲要”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季度检查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6)、在“三项调度”、“纲要”管理实施方案运行过程中,各科队出现生产业务、生产各环节、生产组织等违反相关规定时,按照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
(7)、调度室调度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各项调度管理台帐,详细落实每一项工作,特别注意跟踪落实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将按照生产调度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 罚(专业部分)
1、运、地销系统
1.1、运销科、地销科如完不成当月公司下达的外运计划,每少一吨,罚款0.5元。
1.2、如因推煤影响装车、生产,按影响时间,每分钟向矿赔偿6元。
2、洗选系统
2.1本单位生产环节发生事故影响生产时,以影响时间,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2.2、当任一个洗选系统发生事故影响其它两个洗选系统时, 以影响时间,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3、主提升
主皮带、主井因本单位发生事故,对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赔偿。
4、主运输系统
4.1、皮带队
4.1.1、本单位发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对照以上考核办法,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4.1.2、由于上道工序出超标大炭、杂物和水煤等可能对下道工序造成事故影响时,本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如处理不力造成事故影响,对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半价赔偿。
4.2机运二队
4.2.1、740缓冲仓皮带及翻煤系统等,因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4.2.2、由于上道工序出超标大炭、杂物和水煤等可能对下一道工序造成事故影响时,本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如处理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5、堵口事故
5.1、因源头单位不负责拉出大石头,造成主皮带、主井、洗煤厂堵口,本单位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时间较长,园班累计达30分钟按对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赔偿。并追究源头单位和中间环节责任,源头单位和中间环节单位,连带处罚50%赔偿。
6、生产一线单位
6.1、采 煤
生产过程中,本单位事故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6.2、掘进、开拓
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6.3安 装
6.3.1、回收队没有按回收、安装网络图完成回收安装任务,每推迟一天向矿赔偿1000元。
6.3.2、综采安装队没有按安装回收网络图完成安装回收任务,每推迟一天,向矿赔偿1000元。
6.3.3、新安装工作面正式移交生产后,72小时内因质量而影响生产时,根据实际情况向矿赔偿500—1000元。
7、辅助运输系统
7.1、运搬一队
7.1.1、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排矸系统而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7.1.2、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材料、配件、设备等不能按要求时间下井而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7.2、运搬二队
7.2.1、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材料、设备、配件、供车不能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而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7.2.2、生产急件不能按要求时间运到指定地点,每分钟赔偿6元。
7.3、大巷运输
7.3.1、机运二队、机运四队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人车不能正常运行而影响职工上下班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7.3.2、不能按要求时间将材料、配件、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7.4、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正常生产用料按急件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元。
7.5、装车单位因材料、设备等装车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向矿赔偿300—500元。
8、供电系统
供电一队、供电二队因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9、通风系统
9.1通风队
9.1.1、因通风设施不完善影响生产时,通风队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9.1.2非通风队责任造成通风设施损坏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200—500元。
9.2、防尘队
防尘队因打钻、灭尘、注水造成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9.3、瓦检队
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10、供、排水系统及压风系统
10.1、因供排水系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10.2、因压风系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对机运一队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10.3、非本系统分管单位造成的供、排水,压风等方面的事故,对责任单位,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11.机分厂、更新厂、
11.1、机分厂、更新厂
11.2、因制作配件不合格或设备检修不过关而影响生产时,除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外,每次另外罚款200—500元。
11.3、因设备检修不过关,造成影响安装的掘进或综采工作面不能按时移交生产,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12、生产业务科室
12.1、因生产组织协调不力而造成影响,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12.2因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时,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12.3、因对本业务范围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时,每次向矿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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